12省市最低工资平均调增14%

   2014-06-30 143
核心提示:《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2014年上半年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甘肃、青海、云南、四川等12省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2014年上半年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甘肃、青海、云南、四川等12省市调整了 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平均增幅约14%。据了解,人社部将在近期公布这方面更详细的信息。有专家认为,各省提高最低工资应本着“慎重适度”的原则,防 止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调增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资涨幅收窄迹象比较明显。上述12省市最低工资平均调增幅度约14%,为近年来最低。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 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下滑至20.2%;到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 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不过,有专家认为,尽管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虽然已经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的过快大幅上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我国最低工资调整间隔为两年,不过在实践中,这一时间间隔正越来越短。根据现有数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 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2005年至2010年平均1.75年调整一次,2010年至2014年平均1.20年调整一次。

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比,最低工资水平可以称得上“超前”。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期,以农民工为例,2008年至2013年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工资水平每年增长11%,快于同期人均GDP增长速度。

“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工资水平30%时,其变化不会对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就业产生影响,而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则 其变动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上述专家表示,根据他们的研究,如果对各种就业形式的工人、特别是包括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工资水平进行全面统计,目前我国最 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平均工资的42%,与中位数工资的比率为48%,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处于较高水平。

“在我国经济由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冲刺的阶段,应注重保持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灵活性。”他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并不是一种调节收入分配和反贫困的有效 手段,而是为了杜绝劳动力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而发生雇主恶意用工、压低最低工资等极端现象。从这个角度讲,最低工资标准的确立应该坚持“托底”原则。

不过,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中华全国 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 职工积极性。全国总工会已经建议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至60%的水平。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以及历史上的欠账,尤其是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曾经一度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最近几年各省调整最低工资较为频繁且幅度也比较大,“未来我们的劳动力成本还会进一步上涨,这是必然 的。我们历史上欠账较多,所以这些年稍微涨得多一些、快一些,其中有还账的因素。”

不过,他也同时表示,最低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在GDP增速下降前提下,最近两年最低工资的增幅与前两年相比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

他说,“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调慢了无法保证低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调快了可能使一些企业承受不了导致某些劳动者失业。在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下降背景下,应该本着慎重适度的原则来安排上调的幅度。”此外,各省上调最低工资的水平绝对数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 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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