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一80后女子为了根治脸上的青春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0多万元。近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原为浙江省嵊泗县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出纳。2005年,刘某因脸上长有青春痘影 响容颜,一直苦恼不已。此时,该公司的会计只是兼职,1个月来公司一两天做财务报表。会计觉得拿着印鉴章不方便,便把印章交给刘某代为保管。手拿印章便可 开具现金支票直接支取公款,这对于当时月薪只有七八百元的刘某来说无疑是巨大诱惑。苦于青春痘的困扰,她最终把黑手伸向了单位公款。2005年至2012 年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分5次采取私开现金支票不入账、伪造银行对账单、收入少入账等方式,侵吞公司公款计30多万元,而贪污的这些钱财全部用于 “治痘”和治疗一些其他病。
刘某辩称,她也曾想把动用的公款补回去,但发现自己不知不觉中侵吞的公款巨大,尽管想尽办法向周边朋友借钱,却还是无法填补这一巨大“窟窿”。于是只得抱着侥幸心理直到东窗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