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强制医疗
(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志坚、宁宇)邻居小孩来家里做客,玩耍中,和自家孩子发生争执,患有精神疾病的田某见状遂用一条电线将年仅6岁的邻家小孩活活勒死。昨日,记者从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鉴于田某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故决定对其强制送院治疗。
2013年12月31日早上,6岁的浩浩(化名)来到隔壁邻居家找同龄的伙伴贾某玩耍。其间,两人发生争吵,贾某母亲田某遂用一条电线将浩浩勒死。经法医鉴定,浩浩系因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司法鉴定,田某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决定对田某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