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皓 通讯员许丽薇 林晓璐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董俊英)曾一起共患难的兄弟,却“抢”走自己的心上人,气愤之下半夜放火报复,所幸未酿成人员伤亡。昨日,涉嫌放火罪的拾荒男子龚某被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放火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达3万余元。
现年52岁的单身男龚某,曾与胡某、蔡某一起拾荒,后胡某被聘到环卫所当环卫工。2年前龚某结识一名拾荒女并同居,但这名女友不知何故后来又与胡某好上了,龚多次找胡某评理甚至向环卫所领导反映,经调解胡某向其赔款100元。
今年2月14日,龚某在一场酒宴上又意外见到胡某,耿耿于怀。酒后大家各自回家,龚某越想越气,睡到凌晨1时许竟窜至胡某栖住的杂物棚子,用打火机点燃门帘,大火迅速将棚子烧毁。所幸当夜胡某在别处睡觉,但大火烧毁部分环卫设备造成损失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