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裴晓兰)张某因拒还银行信用卡欠款被追究刑责,受审时他称拒还的原因是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
2012年1 月,张某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3年10月15日,该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本金共计3万余元,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张某随后被以信用卡诈骗 罪公诉。受审时,张某称其之所以不归还信用卡欠款,是因为该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很差,他出于一时之气,所以没有按时还款。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申请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偿还了涉案款项,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不服,曾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他又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