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裴晓兰)15岁的邓某在工地干活时受伤,左腿骨折。他起诉老板及发包方索赔。二被告均不愿赔,老板还反诉索要垫付的医疗费。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邓某诉称,他受雇于简某,在简某所承揽的电缆公司的工地干活。2014年2月的一天,他干活时被上面掉下来的砖头砸伤左腿,经顺义区医院诊断为骨折,经 过住院治疗,花销医疗费4.5万元。简某支付了医疗费4万元,尚欠5000元未给付。同时他还有误工损失5000元。故起诉要求简某和电缆公司赔偿1万 元。
简某辩称,他实际雇用的是邓某父母,邓某是未成年人,他不可能雇用邓某到工地干活,邓某是由其父母私自带到工地劳动。邓某受伤后,他出于同情拿出4万元医疗费。如果邓某坚持起诉,他反诉要求邓某返还4万元医疗费。
电缆公司辩称,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了简某。至于简某雇用谁来干活,公司不知情且没有义务监督,不同意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