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彭煜、通讯员宋建彬、闵波)十堰一老汉在菜地里种植罂粟苗,拿到市场上售卖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受到行政处罚。
6日12时,茅箭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辖区菜市场、路边摊贩等场所进行集中清查时,在五堰深圳街边当场查获一名正在售卖罂粟 幼苗的老汉。后经清点,该老汉售卖的罂粟幼苗数量达100余株。民警将罂粟苗全部扣押收缴,老汉家中所种罂粟苗已自行全部铲除。
民警询问得知,该老汉姓张,62岁,家住郧县茶店镇,在自家地里种植了五六平方米的罂粟苗,原本准备自己食用,由于数量太多吃不完,才拿到市场上卖。
据茅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杨波介绍,非法种植、买卖、运输罂粟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 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 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