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者挖走村民老宅基地里数百枚银元获刑

   2014-04-13 125
核心提示:去年8月,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由拆迁上演了一场银元风波许家老宅基地下埋有银元,村里一直有这样的说法,拆迁时,许家后人和拆

去年8月,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由拆迁上演了一场银元风波—许家老宅基地下埋有银元,村里一直有这样的说法,拆迁时,许家后人和拆迁队因是否挖过银元发生纠纷,还闹上了当地电视。

四个在嘉善收废品的看到新闻后,动起了“碰运气”的念头。他们用金属探测仪,真的在许家的原宅基地里挖出一瓮银元,共599枚。然而,宝贝还没捂热,警察就找上了门。

现在,这四个人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了说法:海宁法院对此案宣判,四人都因盗窃罪获刑。

四人觉得冤:大白天光明正大去挖,怎么是偷

站在被告席上的阿星、阿付、阿峰与阿敬都是安徽老乡,在嘉善做废品收购生意,在电视上看到许家老宅可能有宝贝后,就打算来“寻宝”。

去年8月23日一大早,阿付开车,四人带着金属探测仪和铁锹,从嘉善出发,一路问到拆迁的许家工地。大约挖了20分钟,就挖出了一个坛子,然后上了车就跑了。

当晚10点,警方将四人抓获,已被四人平分的599枚银元全部收缴。

公诉人以“盗窃罪”起诉四人。“我们就是去已经拆迁的地方碰碰运气,没想到真挖到了,大白天光明正大去挖的,怎么成了盗窃?”庭上,阿峰对公诉人提出的盗窃罪提出异议。

他们的代理律师也提出,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第一,当时银元是否存在不明确,银元的归属不明确,且案发地已拆迁,所谓的“受害方”许家并没有该地点的控制权,因此该批银元不处于许家人的实际控制、支配下,而且各被告人也没有犯盗窃罪的主观故意;

第二, 四被告人在白天公然挖掘,甚至问路寻找到案发地点,且案发前还与路人聊天,不存在秘密窃取行为,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法官:许家后人一直在主张银元所有权

判决刚刚作出:四被告人仍以犯盗窃罪获刑,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最轻的也判了三年。

法官解释,阿星等人通过电视了解到涉案银元及地点的相关信息,而且当时就是许家后人质疑拆迁队挖宝而产生的纠纷,说明许家后人在主张对银元的所有权,四人应当知道银元是他人之物但想非法占有;

其次,许家后人确信宅基地埋有宝贝,且一直保持密切关注,不允许其他人挖掘,更不允许其他人拿走相关财物,甚至与拆迁队发生纠纷报警,可见,涉案地点及银元实际上处于许家后人控制和支配中。

法官表示,阿星等四人知道许家后人对涉案银元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前往现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形下实施挖掘,未核实坛内物品即匆匆离开现场等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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