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局一民警诈骗1595万 以军产房为饵

   2014-03-17 346
核心提示:被控以低价购买军产房为饵诈骗多人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铭光,涉嫌以可以低价买到军产房为诱饵,诈骗购房

被控以低价购买军产房为饵诈骗多人

原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李铭光,涉嫌以可以低价买到军产房为诱饵,诈骗购房者购房款多达1595万元之巨。本月12日,李铭光因涉嫌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他全盘否认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

【检方指控】

被指以军产房为饵诈骗

李铭光今年43岁,原是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山公交派出所民警。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6月,肖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李铭光,李铭光称在深圳经 济特区检查站(以下简称“特检站”)内部有关系,认识特检站军官“王杰”,可以低价通过其买到位于布吉草埔以及位于同乐生活区的军产房。

肖某某后向其老乡介绍了此事。后被害人陈某某、邓某某、陈某展、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得知此情况后,纷纷找到肖某某,欲通过其购买军产房。

肖某某收到受害人买房的信息,与李铭光确认之后,安排被害人将购房款项汇入李铭光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般是分两次交纳购房款,每次交25万元。后因肖某某、李铭光收取所谓“喝茶费”,个别受害人交纳的房款会多一些。

查实受害人

共汇出1595万购房款

受害人自2010年11月开始陆续交纳首期购房款,所有款项均汇入李铭光指定的名为张某东、庄某槟的账户。2012年2月,上述受害人陆续交纳 第二批房款,全部汇入肖某某个人账户,后肖某某将绝大部分房款按照李铭光的指示,转到李铭光、张某东等名下银行账户。这些转入李铭光、张某东银行账户的购 房款,后被李铭光提现、消费或者归还个人债务。经广东长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鉴定,上述受害人共汇出购房款1595万元人民币。

受害人交纳购房款之后,李铭光给受害人出具了盖有“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后勤处”的收款收据。

后经特检站核实:上述收款收据以及公章都系伪造;特检站内部没有名叫王杰的军官,也没有受害人的购房资料。

庭审直击

受审不认罪

辩称上千万房款都被他人卷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铭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低价购买军产房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法庭上,李铭光当庭表示不认罪。

为己辩护

只是购房“中间人”

李铭光在法庭辩称,自己只是一个购房的“中间人”,通过在南山一家派出所的同事张某某认识了军官“王杰”。

李铭光还说,自己收取的上千万购房款,全部都交给了张某某和“王杰”,自己只是在后期拿了每套1万元的“喝茶费”,这笔钱中的一部分也得用于后期疏通关系。

辩称转款无据

是因为都是现金交易

为何李铭光将一千多万购房款交给“王杰”,却没有转款任何证据?“王杰”是否真的存在?虽然特检站已经证实查无此人,但李铭光庭上仍辩称,“王 杰”确有其人。因为转交购房款是现金交易,所以自己没有转款给“王杰”的证据。不过“王杰”每次见他,都是从特检站中走出来的,收款后都给了他盖有特检站 公章的收据。

检方质证阶段

将反驳被告辩解矛盾

尽管李铭光坚称军官“王杰”确实存在,但他又在庭上称自己也买了两套军产房,结果也被骗了钱。法官问他后来为何不找“王杰”反而自垫一部分钱给 受害人?李铭光解释说因为购房者没拿到房,跑到他所在的单位闹事,他为了“保住公务员的饭碗”才拿出200多万给购房者。法官问他是否愿意偿还受害人购房 款,李铭光称钱款自己没有任何截留,且他只是个警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他人上千万的购房款。

庭审只进行了部分法庭调查,法官宣布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负责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在后面的质证阶段,检方有大量证据证实李铭光的辩解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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