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阚枫 庞无忌)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兰12日表示,针对性侵女童犯罪,应修改刑事诉讼法,将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从法律层面从重打击此类犯罪。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2日举行记者会,邀请包括李亚兰在内的6位女性代表就“社会文明进程中的女性发展和权益保护”相关问题答问。
在被问及近些年来性侵女童事件不断发生时,李亚兰介绍,自己本次参会提出的议案就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第99条,将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增设精神损害赔偿条款。
“这一条款的增设,就是针对一些暴力犯罪,特别是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李亚兰说。
李亚兰称,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对此类犯罪打击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除了物质损失赔偿,基本上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性侵事件对于被害人,包括对其家庭所带来的精神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要在打击层面上,让犯罪分子除了负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让他们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这对打击犯罪来说是一项有力措施,也让保护无辜者有了经济保障。”李亚兰说。
李亚兰称,就性侵女童犯罪来说,目前针对在偏僻山区,农民工子女以及留守儿童的保障机制较差,“社会上,要呼吁关爱这些生活在贫困山区的底层儿童;法律上,对侵犯儿童犯罪的,包括强奸幼女、强奸少女等,应该从法律的层面上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