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东云浮的冼某培和冼某源两兄弟,合谋在广州繁华商圈环市中路租用写字楼的边角隐蔽位置,利用银行POS机大肆为他人非法刷卡套现,在不到一年内套现金额达2.6亿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超过30万元。
广州警方最终成功捣毁这个特大POS机套现窝点,抓获冼氏两兄弟,缴获POS机16台。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逮捕。
兄弟合谋
写字楼里用POS机非法套现
越秀区环市中路某大厦地处繁华商贸区,出入人员繁多复杂。从2012年底开始,冼某培(男,31岁)和冼某源(男,34岁,广东云浮罗定人)兄弟二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在这栋大厦隐蔽的边角位置租用两间办公室,暗中从事非法套现活动。
“他们两兄弟和公司员工,每次都是到大厦楼下接送客户,表现得非常异常。”警方介绍,两人租用的房间无明显公司标识,房间内除POS机外,也没 有其他办公设施。从外围环境判断,该房间与一般商贸办公室差异较大,且经常有人出入该地址并刷银行卡“消费”,却没有货物进出。种种异常情况引起了市公安 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注意。
尽管冼氏两兄弟善于伪装,活动隐蔽,但侦查民警还是继续进行摸查。经过分析两人申请办理的POS机的银联信用卡信息,警方发现,该地址POS机短时间内产生大量信用卡消费信息。警方认定,该地点有从事信用卡套现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
大肆作案
不到一年涉案金额达2.6亿
广州警方在收网时,为了不惊动嫌疑人,确保人赃并获,民警假扮顾客进入该大厦,选择有利位置观察人员出入情况。去年9月25日,经过多个小时的 守候,民警确认房间内犯罪嫌疑人正在为他人刷卡实施套现,立即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冼某培、冼某源,控制了套现刷卡人,缴获POS机16台、手提电脑 1台。记录显示,犯罪嫌疑人仅当天就为他人刷卡套现十笔,金额达三四十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冼某培等交代,其先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某工艺品商行等3家公司,然后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向汇付 天下支付平台和快钱支付平台申领POS机,还借用其他公司POS机10余台。从2012年10月开始,租用环市中路某大厦房间为他人刷卡套现,在不到一年 的时间里涉案金额达2.6亿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超过30万元。
调查
POS机申请及管理存漏洞
据警方通报,目前POS机申请和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
漏洞1 商户申请过易,审核不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的规定,POS机特约商户的申请和管理都有严格的程序,一般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身份证明等资料,经过严格 的审核方能发放。但为了抢占市场,一些收单机构在发放POS机的审核过程中简化程序,疏于防范,造成持大量虚假资料的不符合要求的商户成功通过审核。
漏洞2 收单机构不作为,管理混乱
当前POS机的市场管理比较混乱,一些银行POS机管理部门发放了POS机后就甩手不管,连POS机在什么地方都不清楚。一些收单机构把POS机的发放和机具管理外包给小公司,而这些小公司基于利益考量,只管提高营销数字,根本不考虑监督管理。
漏洞3 多头管理,易产生监管漏洞
POS机的收单机构主要有银行和第三方收单机构。中国银监作为银行的上级部门,对POS机负有管理的职责,而第三方收单机构却是中国人民银行下 发牌照的,POS机所有跨行交易和资金结算是通过中国银联的平台实现,也受中国银联的管理制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中国银联等部门之间对POS机的 管理步调不一致,造成多头管理,容易产生监管漏洞。
警方
信用卡非法套现将重点打击
警方介绍,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非正常的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的正常套现, 按银行规定,需持卡人前往ATM或者柜台办理提现手续,而且只能取出信用额度50%,并支付3%的手续费,但消费就没有这种限制,也不需支付手续费。
因此就派生出一门“生意”,一些POS机特约商户利用部分持卡人急于套现的心理,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 接支付现金。“一般这类非法套现,POS机商户收取2%至3%的费用,扣除POS交易需向收单机构支付的折扣率,POS机商户可赚取0.5%至2.5%费 用,其利润是惊人的。”警方介绍。
此类行为不但严重干扰了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容易滋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以卡养卡,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由于信用卡用户最高有56天“免 息消费”期,如果持卡人有多张信用卡,可以通过非法套现,边刷边还,虚假地提高个人的信用额度。二是信用卡犯罪,尤其是为克隆卡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套现机 会。因此,刑法上把POS特约商户的这类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进行重点打击。
说法
涉及套现犯罪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销售点 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 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