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一名厨师蒋某因交通违法多次受到交警处罚,其心存不满,除夕夜邀约同伴,将3枚威力巨大的“雷王”鞭炮卡在交警执勤岗亭门窗上点燃,致使 岗亭门窗玻璃及部分办公用具受损。昨日,蒋某及同伙李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分别被十堰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处罚,同时,二人还将对所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月31日正值农历大年初一。上午8时许,十堰市茅箭区人民路派出所接该市交警五大队交警报案称,该队位于北京南路的一处执勤岗亭,门窗被人炸毁,损失价值千元左右。
民警现场初步勘验及调取附近视频监控发现,案发时间在1月30日(即除夕夜)深夜,作案人为两名男子,但画面模糊,无法确认二人的面貌特征。
从大年初一至初十,办案民警先后花费60多个小时,调取和查看了辖区10多个单位的视频监控,循线追踪,最终在柳林路黄花巷的一处视频监控中,查看到了嫌疑人及驾驶的两轮踏板车号牌,并据此确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
2月11日18时许,民警经过连续多日蹲守,在柳林路黄花巷附近将嫌疑人李某控制。经突审,李某对伙同蒋某用鞭炮炸损交警岗亭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20时许,当民警出现在十堰某酒店厨房工作间时,正在上班的蒋某立即瘫软在地。
经审,蒋某及李某供述了作案动机。原来,蒋某与李某同为厨师,且是好友。去年3月18日,蒋某驾驶两轮踏板车去上班,在途经北京南路湖北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门前交警岗亭时,因没戴头盔,被执勤交警罚款50元并扣2分。同年10月,他因同种交通违法行为,在柳林路被执勤交警处罚。
两度被罚,蒋某不仅不反思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反而怪罪交警执法太严,还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他把这一想法告诉了好友李某,李某不但不劝阻,反而推波助澜。
今年除夕夜23时许,蒋某与李某经预谋,携带从郧县购买的4枚“雷王”鞭炮,驾驶踏板车来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执勤交警岗亭。见四周无人,二 人先在岗亭边试放了一枚“雷王”,看见威力不错,随后将3枚“雷王”卡在交警岗亭的折叠窗户上点燃,听到几声巨响后,二人随即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