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覃德智)昨日上午8时许,柳州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内一家旅馆经营者的电话报警称:有人点火烧毁了旅馆的财物,请民警快来调查。民警接报,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事发旅馆位于柳石路,民警抵达现场发现,被烧毁的是旅馆走廊上的一幅窗帘。由于窗帘燃烧产生的高温,玻璃窗已经碎裂,窗框、窗户周围的墙体和天花板,都已被熏黑。民警敲开了距离事发窗户最近的一间客房房门,房内住客阿峰在民警的追问下,承认窗帘是被他不慎点燃的。
年仅20岁的小伙子阿峰是柳州市人,在异地工作的他最近才回到柳州与家人过年。1月25日晚上,阿峰与女友开房入住了事发旅馆。昨天早上起床 时,女友发现她的塑料发卡坏掉了,一头长发只能披散着。阿峰叫女友在客房里等他,他马上去买一根头绳回来。可是,阿峰在旅馆附近找了一圈,也没有发现卖胶 箍头绳的摊点。
回到客房外,他发现缝在窗帘上用来箍住窗帘的布条还蛮好看的。他想,可以把这根布条扯下给女友暂代头绳。于是,他掏出火机,将缝住这根好看布条上的线头烧断,然后将布条扯了下来。在这其间,他不慎把窗帘给点燃了。
民警将阿峰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旅馆经营者也一起来到派出所。在民警的调解下,阿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旅馆的经济损失500元。旅馆老板接受阿峰的赔偿,不再追究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