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坛医院原护士金淑华的父亲在世纪坛医院救治期间死亡,医学会认定该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金淑华曾状告海淀区卫生局,要求该局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罚(本报2011年3月曾报道)。海淀区卫生局对世纪坛医院的一名医生作出了处罚。此后,金淑华再次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要求该局对其他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下午,金淑华与代理人来到海淀法院,海淀区卫生局则由一名员工及律师出庭应诉。金淑华诉称,其父在世纪坛医院就诊期间死亡,医学会已认定此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世纪坛医院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她在2011年又起诉海淀区卫生局,要求该局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海淀区卫生局为此对世纪坛医院医生张葵做出了行政警告等处理。
金淑华认为,海淀区卫生局在给世纪坛医院的处罚决定中提到,世纪坛医院存在两个过失行为,据此,必然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应承担责任。此外,在之前的诉讼中,海淀区卫生局认定的书面材料中提到,“误诊责任人张葵导致后续治疗方向程序出现问题”。金淑华认为,海淀区卫生局应当对她发现的世纪坛医院“误诊”的医疗事故争议再次做出行政处理。金淑华要求判令卫生局追加处罚责任医护人员,并对“误诊”作出新的行政处理。
金淑华提出了两个案由,每个案由各成为一个案件,法院对两起案件同时审理。庭审中,海淀区卫生局辩称,该局已经做出的对于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决定合乎法律规定,责任认定也清楚,法院也有相关判决。金淑华要求追加处分责任人,是对已处理完结的事由再次进行处理。
卫生局不同意金淑华的这个要求。对于金淑华提到的“误诊”问题,卫生局表示误诊一词是对责任人一词的修饰,表示责任人有过错,但不含有“误诊”新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意思表示。既然没有“误诊”新的医疗事故争议,也就不存在再次做出行政处理。
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