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采暖期“紧盯”140家重污染企业 每日一查

   2013-11-01 252
核心提示:对防治大气污染不力企业实行上限处罚  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采暖期对大气污染企业执法检查从11月1日沈阳今冬供暖首日早6时开始,每天至少巡

为防治今冬明春采暖期雾霾天气,保障空气质量达标,10月31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在供暖期间,沈阳市将对全市140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每日至少一次检查,一旦遭遇重污染天,环保部门将派驻厂员到18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实施24小时不间断排污监管。

重点监管140家重污染企业

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沈阳市重点对大型热电厂、大型连锁供暖企业、区属供暖企业、生产自用锅炉企业和社会化小型独立供暖企业等五类型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对全市140家重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据悉,沈阳环保部门将对全市140家重污染企业实施每日至少一次检查,其他企业实施每周至少一次检查。

在此期间,沈阳市一旦遭遇重污染天气,在发布三级(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时,立即实施驻厂员制度。严格实施24小时不间断排污监管,确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合理到位。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每日检查一次以上,并每日实施12小时监察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对防治大气污染不力企业实行上限处罚

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采暖期对大气污染企业执法检查从11月1日沈阳今冬供暖首日早6时开始,每天至少巡查6家污染企业,对全市140家重污染企业实行每日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采取对无环保手续、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严重违法企业实行立即处罚;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上限10万元的处罚。

此外,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沈阳市环保局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报请纪检部门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

到2015年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改为排污税

目前,针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排污费,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控制,国家环保部拟在全国推广将污染企业排污费改为排污税政策。沈阳预计在2015年全面推广,届时污染企业将按照法律程序严格上缴排污税,不得偷税漏税。

据了解,从征收的形式来看,税收比行政收费更具透明度,范围也更广,影响力更大。另外,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排污税制度,将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沈阳还将建立沈阳污染源数字监控系统,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移动执法设备,预计到今年年底,可以实现现场笔录、现场处罚等一系列执法行动,快速处理污染排放企业。(本报记者/丁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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