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广电原副总裁因受贿被判12年

   2013-08-06 28
核心提示:温州8月6日电本网去年5月份曾报道的原温州广电集团副总裁蒋庆涵被温州市纪委带走协助调查一事,近日有了最新进展。人民网记者获

温州8月6日电本网去年5月份曾报道的原温州广电集团副总裁蒋庆涵被温州市纪委带走协助调查一事,近日有了最新进展。人民网记者获悉,蒋庆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蒋庆涵,原系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调研员、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温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主任、温州市广播电视集团副总裁。

2012年2月2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免去蒋庆涵的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副总裁职务。2012年5月的一天,蒋庆涵从北京飞回温州时,在温州机场直接被当地纪委带走调查。2013年1月23日蒋庆涵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蒋庆涵利用担任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共计现金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5000美元。其中,蒋庆涵接受杭州西子光电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其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有线电视网络EOC设备一事上提供帮助,蒋庆涵先后八次收受张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20万元;蒋庆涵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电缆调制解调器一事上,为深圳东研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蒋先后两次收受对方给予的回扣款共计20万元人民币;另外,蒋庆涵还先后两次收受浙江广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给予的5000欧元、5000美元的回扣。

公诉机关认为蒋庆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州市文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庆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经法院审理查明,蒋庆涵受贿数额为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法院予以支持。

经审理,文成县人民法院对蒋庆涵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庆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其违法所得147万元、5000欧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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