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官方刚刚宣布,从今天开始,微信将关闭 iOS 平台下的赞赏功能,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如果你用的是 iPhone,不好意思你无法给公众号作者和表情商店里你喜欢的设计师赞赏。
当然,被动应对这场街头斗殴的腾讯为了安抚大鬼小鬼们的情绪,鼓励公众号作者在文章里放置收款二维码,以便于变相收取「赞赏」。为了方便作者变相收取赞赏,公众号后台还专门提供了生成收款二维码的功能。
微信说:“不好意思啊打碎了你这碗,不过没关系,咱先拿这个丑的凑合一下。至于这个丑的碗会不会被殃及无辜,能够被捧到几时,这得看阎王爸爸们打架完的结果。”(目前看来这个丑的碗也捧不住啊摔!!)
双方的追求是利益,不会发展到非此即彼的地步,斗而不破是常态。但是微信这样的应对,显然也并不打算顺应老牌巨头苹果的本意,苹果也依然会把微信作为威胁对象,并且,是一个「不听话」的威胁对象。世界手机巨头苹果公司和中国互联网巨头腾讯的关系越发地微妙,小编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好戏可以看。
为了防止再次被伤及无辜,小编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阎王打架,小鬼遭殃,谁来管管这事儿?”
按理说吧,这事儿出在中国的地盘儿上(绝大部分微信用户都在中国),肯定当由我国政府部门来管。有人建议腾讯干脆纠集一帮受制于苹果IAP的难兄难弟去法院告苹果APP store垄断,可垄断这事儿吧,说实话腾讯自己也不清白。
况且反垄断法本质上反对的并不是垄断,而是利用垄断地位做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和开放创新的事情,苹果腾讯这场街头斗殴,小编粗粗看了一眼,也就能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联罢了,再仔细一看,似乎与这条相关的所有的规定又和现实两家公司的情况很难对上号。法条对不上,那我们回头看看案例。
当年3Q大战爆发,由于影响巨大,双方不仅闹到了信产部,而且对薄公堂,最终的判决结果,是360赔付500万。但是3Q大战最后促使腾讯逐渐走向开放。而360也因此名声大噪,最后跑到美国上市。上一次打架的两位尚且是国内的阎王,比较服管,这次其中一方是外国阎王(似乎外国应该叫撒旦哈),事情也越发复杂了。
政府监管可不是上嘴皮子磕下嘴皮子那么简单的事情,互联网作为新兴业态,在监管上政府部门应该抱更加开放的态度,也清楚其形成类似传统媒体监管体系难度较大。在微信苹果街头斗殴这件事以及未来千千万万可能发生的阎王打架伤了小鬼(用户)的案例上,政府面临以下几大难题:
一、法律法规的设置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跟米国的判例法不同,我国使用的是成文法,但是时代发展太快,法条的更新换代赶不上时代的发展,就导致新时代很多案例,用旧的法条很难规范监管。
比如说在2015年年初滴滴和快的宣布合并后,易到用车公开宣布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滴滴快的方面当时回应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市场支配地位还是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法条上规定的都是针对实体行业,或换句话说好算数儿的,而互联网作为一个超越国家边界,超越实体的大空间,很难用“算数儿”的旧方法来审查和监管。
二、超级APP和超级平台的生态圈带来监管空白或者重复监管。
老美不习惯微信、支付宝等等这些中国的网络公司手下的这些啥都干,啥领域都要掺一脚(美其名曰,建立闭环生态圈)的超级APP/平台,政府也不习惯。在互联网传媒监管领域,本身就是多头监管,有工信部、文化部、国务院、广电总局等林林总总的监管机构,每个机构负责的内容多有重叠,又存在空白,比如说微信上如果能够看视频,这得广电总局管,微信小游戏吧似乎又归文化局和工信部管。想要整合一套流畅有序的并且全面覆盖超级APP覆盖的领域的监管体系,对于政府来说,也是一种挑战。
三、监管的度如何把握?
未来,我国互联网领域监管体系将以牌照为渠道和平台核心准入门槛,不断明确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范围,使得互联网监管体系不断成熟,在保持行业创造性且不触犯“黄赌毒”底线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常态化。这话看起来当然很好,但是沟通线上线下的互联网行业现在作为一个强监督,弱管领域,在监管的度上,又该如何把握呢?就以这次微信和苹果的街头斗殴为例,政府是该介入还是袖手?如果介入监管调解这类行业纠纷,又改介入到什么程度?做出怎么样的调解呢?
今天小编叨叨了那么多,总结一下,互联网时代,生态圈之战往往成了互联网“寡头”们互相竞争的工具。而怎么样建立好的政策框架去监管涉及面很广的生态圈,这一切都没有先例,也需要监管机构慢慢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