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李国华认为,“非法集资活动在高压打击态势下仍屡禁不止,还呈现出了一些新特征,新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防范处置工作力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提案》中,李国华将这些新特征归纳为,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以及网络化趋势明显,波及范围广,打击处置难。
李国华解释,目前,非法集资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迎合社会公众对财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创造形形色色的所谓“理财产品”,升级犯罪手法。其中,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P2P网贷公司、房地产公司、私募基金、地方交易所等领域已成为重灾区。
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转移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新特点。李国华提出,开始从线下向线上转移,非法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受害人数众多,波及范围更广,往往遍及全国各省市区,这也增加了各部委、各级政府在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时的沟通协调难度。
以备受社会关注的“e租宝”案为例,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据了解,该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的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目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应统一非法集资监管规则
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长,应如何防范处置?近日,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杨家才曾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处置的程序,帮助大家识别非法集资。他透露,上述条例正在修改过程中。
面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新特征、新问题,李国华在提案中提到,应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在有效处置化解风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新的非法集资活动产生。
面对数量增加的非法集资案,李国华提出,应加大力度开展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摸清风险底数,加大处置力度。重点要加强对P2P网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理财公司、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易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行业和领域的排查。
同时,他认为,还应对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审批、规范准入。对名实不相符、主业不清晰、经营不规范的各类机构,要坚决取缔并清除出金融市场。
监管方面,应统一监管规则,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李国华认为,应在现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将现有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逐步过渡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上,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利用监管空白,形成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同时,他也提到,应做好宣传教育,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新闻内存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
近年发生的“e租宝”、“泛亚”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因涉及投资者较多引发社会关注。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近6000起,涉案金额近2500亿元,参与集资人数逾150万人,同比分别上升了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其中,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增长73%。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数据,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