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墨龙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此次其预计公司去年净利润将亏损4.8亿-6.3亿元,相比去年10月披露的业绩预告净利润达600万-1200万元,最大相差6.42亿元。对于业绩预告出现如此偏差的原因,山东墨龙仅将其归为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以及计提了减值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山东墨龙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前,公司多位高管却进行了巨额减持套现,这令市场怀疑是对股市规则的“严重挑衅”。
而提及对股市规则的“严重挑衅”,事态刚有所平息的ST慧球(600556.SH)又不得不提。自去年8月起,这家位于广西北海的上市公司,就不断以“出格”的行为,挑动市场与监管的神经。
从最初的对抗监管拒不披露举牌方(或股东)股权变动信息,到公司信披、治理双双陷入失控状态,再到发出内容矛盾荒诞、令人匪夷所思的“1001项议案”,ST慧球一度长时间占据资本市场的头条,更因此自食恶果,遭到证监会的多次立案调查。
但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山东墨龙,还是ST慧球,抑或其它有类似行为的上市公司,不仅因各自行为将公司暴露在舆论之中,也更显示出了目前A股存在的上市公司治理乱象。
尽管自股市诞生起,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就理应以股东利益放在首位,并兼顾社会责任,公司管理层亦以此为宗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将上市公司建设为优秀的社会企业,但截至当下,一些上市公司的治理行为,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正因此,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乱象这一问题的关键,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这里的各方,既包括需要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奉公守法,也包括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严苛审查及大力支持。同样,也包括需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监督、参与,以及类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在适当的时候发挥作用。
稍早前,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曾表示根据现有《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若在公司治理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所将受到的处罚措施的警示作用仍然是有限的。
在此基础上,该负责人在针对如何有效地预防上市公司治理乱象时,建议从加大处罚力度、降低股东维权成本及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三个方面着手。
诚如其言。同时归根结底的是,上市公司的治理,始终是一项基于法律框架下,各方智慧共同发挥作用的事项。而其中,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上市公司的治理根本,是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如何在现有的框架下,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让公司的效益、价值获得最佳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