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让储户开非故意损坏人民币证明 警方霸气回应

   2017-02-04 57
核心提示:4日,一份奇葩证明在网络热传: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对此,鹤峰县公安
 4日,一份奇葩证明在网络热传: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鹤峰某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对此,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霸气回应银行:请不要随意让储户到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此举获广大网友点赞。

  

  一份盖着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储户田树林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派出所在“证明”文件中表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4日,湖北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该证明属实。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也证实,目前银行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情况或将对外发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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