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购”夺宝畸形蔓延 算法漏洞埋下“黑幕”

   2016-10-15 证券日报47
核心提示: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夺宝类平台已远超300家记者 刘琪在物价飞涨的今天,一元钱或许只能够买到一份报纸或一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夺宝类平台已远超300家

记者 刘琪

在物价飞涨的今天,一元钱或许只能够买到一份报纸或一个馒头。但是,近日投资者余先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他仅用1元就购得了一部售价数千元的iPhone7手机。而其中的奥秘就是,他参与了某电商的平台的“夺宝”,凭借着好运气花1元就“夺”到了一部手机。

实际上,余先生口中的“夺宝”早已不是新鲜事物,自2014年起,夺宝类“一元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在网络上崛起,不仅电商平台争相推出夺宝类产品,许多网站醒目的位置也都挂着夺宝的广告,打开AppStore输入“夺宝”二字进行搜索便能出现百余个相关App。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夺宝类平台已远超300家。

用户仅需在这类平台投入1元、10元或100元等少量资金,便有机会获得手机、相机、电脑甚至汽车等高出投入金额几百倍乃至几万倍的产品。如此巨大的诱惑,吸引了许多用户沉迷其中。然而像余先生如此好运的人并不多,有用户对记者表示,他已投入了近3万元却只中了一个电插板,这也不禁令他怀疑这些夺宝类平台是否有“黑幕”。

对此,有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了目前夺宝类平台中奖号码的算法,并表示在算法上确实存在漏洞,一些平台可能有操控的空间。另外,对于一元夺宝类平台,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平台的运营方式不属于买卖中的有奖销售行为,一元夺宝类行为存在赌博的嫌疑,“如果一元夺宝类行为被认定为赌博,则运营一元夺宝类的互联网平台可能涉嫌开设赌场,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情形。”

夺宝兴起源于团购网站引流

商品溢价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

所谓“一元购”类的夺宝,按照某夺宝平台给出的定义是,该平台是以“众筹”模式为各类商品的销售提供的网络空间。在本平台,商品被平分成若干等份,支持者可以使用夺宝币支持一份或多份,当等份全部售完后,由系统根据平台规则计算出最终获得商品的支持者。

通俗来讲,用户在这类夺宝平台上,一件商品被分成若干“等份”出售,每份仅售价最低1元,高则10元或者100元。每个用户购买一份就可获得一串号码,当这件商品所有“等份”被完全售出后,平台通过某个算法算出一个号码作为“幸运号码”,那么获得“幸运号码”的用户就能获得这件产品。

小投入,大回报,吸引不少人跃跃欲试,而花1元夺宝的浪潮掀起也有赖于夺宝类平台近两年的大规模崛起。“早在‘百团大战’时期,就有团购平台通过一元夺宝类项目进行引流,成功积累了一大批忠实用户,后被众多平台效仿,成为电商类平台和很多理财平台的保留项目之一”,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一元夺宝类平台之所以能够快速火爆起来,最初看有两大原因:从用户方面看,一元夺宝项目可以以小博大,中奖当然好,不中奖也没大损失,多是以游戏的心态参与其中,乐此不彼;从平台方面看,一元夺宝项目基本不需要投入费用,但参与的用户很多且黏性很强,引流效果显著,平台多将其视作引流利器重点推广。“随着一元夺宝类专业平台的出现,产品种类增多、金额变大,一元夺宝逐渐偏离了为其他业务引流的初衷,成为平台的主业。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一元夺宝类项目开始走出电商平台,吸引越来越多的非电商性质机构布局该项业务”,薛洪言表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夺宝类平台的遍地开花也不外乎其有利可图。有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开展类似项目的平台分为两种,一种是将之视作引流手段,是没有盈利诉求的,大的团购平台、电商平台和理财平台均是这种思路。还有一种将之视作主业,这种情况下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商品溢价收入,一般情况下,参与夺宝的商品总价普遍高于市场价格,平台可以通过商品溢价实现盈利;二是业务量足够大时,也可以通过项目进行中的沉淀资金获得利息收入。也有些不法平台,利用不透明的中奖机制人为限定中奖范围来非法牟利。

对于该人士所说的商品溢价情况,夺宝参与者深有感触。在多个平台都有过夺宝经历的王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在大部分夺宝平台上,商品的价格都比市价高出几百元至上千元。像苹果产品,不少都高出官网价格1000元不止。而且其实苹果的产品在很多电商平台卖得比官网便宜,就算夺宝平台标的是原价但可能还是有得赚。”

夺宝平台用户亏多赚少

部分平台中奖算法存在漏洞

虽然夺宝平台商品溢价,但对于用户来说投入的最低成本依然还是一元钱。正如前述的余先生,仅花了1元就购得了平台标价7188元而官方售价仅6388元的iPhone7手机。而且有了这次“初试牛刀”就取得成功的经验,余先生开始有些沉迷其中。“因为第一次夺宝就中了部手机,所以后来基本每天都泡在夺宝平台里,花的钱也越来越多”。余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后来几次投1元都没有中奖,有些不甘心,所以改变策略为对同一件商品多次下注,以博得更大的中奖几率。当然,好运气还是伴随着他的,1个月的时间里他一共中了3部iPhone,不过投入平台的本金已超过2万元。

“其实像我这样基本盈亏持平的很少,我听说还有人在这上面亏了上百万元,靠夺宝赚到钱的倒是很少听说”,余先生说。记者采访的多位夺宝参与者基本全是亏损,最少的亏损几百元,而亏损多的则达数万元。其中不少人都对记者表达了一个同样的观点——怀疑夺宝平台的中奖结果有“水分”。

那么,这些夺宝类产品是否有造假的空间?前述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夺宝类产品基本算法大致为:一个数字S对商品的售价取余后再加1,如一件商品售价100元,用S对100取余后,余数可能为0-99,再加1后范围是1-100,正好对应平台中100个号码。而是否公平、公正就需要看数字S的生成平台是否会进行“暗箱操作”。“目前许多夺宝平台为了彰显公平,数字S一般都由数字A和数字B两部分组成,数字A由平台给出,B数字取一个第三方数字如某商品价格、某期彩票号码等多位数字。虽然看起来公平,但像商品价格这样的数字B实际上还是固定值,最终幸运号码还是取决于平台给出的数字A,在算法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漏洞。”

王女士对记者说道,她之前经常参与夺宝的某平台,据她观察连续多期都是由同一个ID获得奖品,如此“好运”不禁令人怀疑该平台存在猫腻。此外,她还告诉记者,很多平台为了营造开奖速度快的假象,会加入“马甲”来“补位”,同时还设置了“马甲”进行自动购买,假装真实用户进行购买,然后指定“马甲”中奖或者“马甲”购买中奖率较高的号码段来实现“马甲”中奖。“那些‘马甲’的注册邮箱后缀全都一样,有时候就是该平台名称缩写所注册的企业邮箱,明显就是平台‘自产自销’,最后卷了真实用户的投资金。”此外,还有用户表示,“目前有一些夺宝类App为私人开发,不太正规,用户的资金安全都存在疑问,那中不中奖还不是他们说了算?”

“一元夺宝”存在赌博嫌疑

发展前景或将受到限制

许多用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认为夺宝已不是单纯的众筹购物行为,而更倾向于将其定义为“赌博”。“本质上是一样的,花一块钱下注以小博大,这不是赌博是什么?”有用户谈道,“之前有用户到某公司底下拉横幅称其因为夺宝家破人亡,不就是因为沉迷夺宝,还借了外债参与,最后因为中奖率低而损失惨重。”

“专业的一元夺宝类平台多是打着互助型购物平台或众筹平台的旗号开展业务。一元夺宝类产品,可以看作是一种众筹或互助行为,某种意义上也有博彩的性质,关键要看平台引入该类项目的初衷”,薛洪言对本报记者表示,若夺宝平台能紧守“小额+娱乐”的项目本质,完善游戏规则,如限制单人单项目的购买份数、对参与次数进行限制等,就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以此作为主业也未尝不可。但若控制不好,也存在向着博彩业发展的可能性,届时会受到与博彩相关的法律的约束。

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赵占领看来,“一元夺宝这种形式,实际上是消费者花少量的金额,以获得高额商品的机会,一元夺宝模式跟彩票的性质是比较接近的。除了福彩体彩中心是国家体育彩票,一般福利彩票是由民政部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模式的平台将来有可能属于民政部门管理范围。”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一元购类平台还存在经营资质的问题。大多数平台销售的商品品类都很丰富,但必须注意的是,有些特殊商品,是需要销售方具有相应资质才可以售卖,比如手机号码、汽车、保健品等等。一元夺宝类平台实质上相当于是在销售商品,若没有相关销售资质,却上线商品,那就已经涉嫌违规。”

同时,廖莹律师还指出,互联网平台采取一元夺宝类运营方式不属于买卖中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的前提是消费者已经购买产品,在此基础上商家给予消费者另行抽取是否获得其他奖品机会的抽奖行为。而一元夺宝行为并没有先购买产品,而是直接用金钱购买中奖的机会。此外,她认为一元夺宝行为涉嫌认定为赌博。“但现有法律法规对‘赌博’行为的定义没有明确界定,因此一元夺宝行为的定性还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如一元夺宝行为被认定为赌博,则运营一元夺宝类的互联网平台可能涉嫌开设赌场,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情形。”

“鉴于已经有参与者因此类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不排除相关部门出台专门意见,对以一元夺宝类产品为主业并以此获利的平台进行约束,会限制其发展前景”,薛洪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反,对于只是将其视作引流手段且能秉持‘小额+娱乐’项目本质的电商类平台,应该不会受到太多限制,仍可正常开展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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