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首个地方医疗法规 医患纠纷、分级诊疗有法可依

   2016-08-31 24
核心提示:率先试水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的深圳,又在医疗领域重拳改革。8月25日,被誉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率先试水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的深圳,又在医疗领域重拳改革。

8月25日,被誉为深圳医疗领域“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历经四次审议,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疗法规。《条例》明确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医患纠纷、过度医疗等行为的判定和追责加以界定,也首次将分级诊疗上升到法律高度。

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举对全国起到示范和试点作用。以前医疗领域大多是法规,属于管理条例,现在正式立法了,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医改的推进作用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层面的《基本医疗卫生法》此前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五年立法规划一档项目,现已起草完成法律草案初稿。

首试医疗立法

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成为基本法重点解决的问题。

庄一强认为:“这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内保机构变成公共场所,内保单位如果发生医闹事件,公安机关一般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选择是否出警,但公共场所则不一样,这可以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勇表示:“但这也带来了大量案件积压在法官或调解员手里,因为配套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落后,通过诉讼解决医疗纠纷时间周期长。”

如何解决医疗纠纷,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条例》规定,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上述途径都行不通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此外,《条例》规定,患者或者其代表享有查阅或者复印病历的权利。“患者对其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费用等享有知情权,不宜或者无法告知患者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或陪同人员。”

据悉,国内其它省市也在通过立法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其中较早试水的是江西、福建、江苏等省。

据吴勇介绍,立法主要是解决医疗损害鉴定问题。目前医疗损害鉴定受理难,鉴定周期一般要1-2年,法律并未对医疗损害鉴定作出时限的规定。收费也贵,患者方至少得支付上万元的鉴定费。鉴定机构也经常拒绝受理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至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吴勇指出,“根据我这几年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最主要涉及医疗纠纷的科室有妇产科、外科、儿科。其中深圳医疗纠纷数量最多的为产科。”

作为医改的试点城市,深圳此次立法或对国家层面的《基本医疗卫生法》提供借鉴。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认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和国家卫计委也一直高度关注《条例》的制定,在起草、修改、调研过程中希望该《条例》能定位为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为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制定提供地方经验。

力推分级诊疗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则可以根据门诊医生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接诊量指导标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

针对不少人担心实施限制门诊医师接诊量后,会导致挂号更加困难的问题,《条例》将通过分级诊疗破解。

庄一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级诊疗迟迟看不到效果,主要障碍在于基层医疗技术比较薄弱,老百姓对基层的医生和设备缺乏信心,而且就医习惯一时无法改变,选择大医院、大医生依旧是主流。另外,医院本身也有不小的经营压力。”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分级诊疗需要发挥立法的引导作用。为此,《条例》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

具体来看,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条例》还要求市社保部门健全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引导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相关政策。

“这等于强制规定了医疗资源的配置与保障,使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了经费保障机制,”吴勇说,“从立法层面明确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 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就医渠道,及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 展。”

一直以来,为推进分级诊疗,深圳在医联体搭建和医生队伍招募、医疗资源下沉方面动作频频。

《深圳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路径和实践》显示,当前,深圳市医疗卫生领域的的主要问题是“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

因此,深圳以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构建“三级综合医院+社康中心”紧密型医疗集团,典型的例子是罗湖医院集团,由5家区属医院和35家社康中心组成。

目前,深圳市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家二、三级综合医院,每个社区有一家社康中心。2015年,全市基层诊疗量5721万人次,占全市诊疗总量的64.5%。

在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我国全科医生数量稀少,仅占医生总数的3%,这一数据在美国是30%-40%,法国、澳大利亚等则接近50%。

为了吸引全科医生,深圳提高全科医生的工资标准。“探索全科医生实行年薪制,经考核合格,其薪酬待遇可以达到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水平”。

对于家庭医生,则探索家庭病床服务打包付费,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记者注意到,深圳家庭医生服务收费标准也做了大幅度调整,家庭巡诊单价由原先的17元调整为50元,家庭病床建床费单价由原先的20元调整为100元等等。(编辑 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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