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巨灾险全面销售 城镇住宅基本保额5万元

   2016-07-01 14
核心提示:中新网7月1日电据保监会网站消息,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关于保险金额,将按城乡 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政府负责制度设计、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整合行 业承保能力,共同参与损失分担,并负责地震巨灾保险具体运作。采取“整合承保能力、准备金逐年滚存、损失合理分层”的运行模式,在损失分担方面,基于“风 险共担、分层负担”的原则,设定总体限额和分层机制,主要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及其他紧急资金安排逐层承担 损失。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国国情等,目前的产品设计主要根据“保基本、广覆盖、价格低、易接受”的原则,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是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

二是保险责任,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 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够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风 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

三是保险金额,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条款费率,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费率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费率反复测算,努力以较低价格投放市场。

五是保险理赔,运行初期,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 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上述标准的设 定,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住宅抗震等级,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维护其他投保人利益。

下一步,保险行业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并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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