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针对社会上关注的我国政府债务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末,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两项合计,全国政府债务26.66 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4%。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将 上升到41.5%左右。上述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比如,日本超过200%、美国超过 120%、法国120%左右、德国80%左右、巴西100%左右。
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这位负责 人表示,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 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 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本金,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
社会上有一种担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会不会对市场流动性造成冲击,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依法规范存量债务管理的重要措施,对经济下行期间避免地方债领域出现系统性风险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位负责 人介绍,2015年,财政部下达了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共3.2万亿元,总体来看置换工作推进有序平稳。置换债券有效降低了地方利息负担,缓解了部分地区偿债 压力,也为地方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以后,2016年置换债券规模原则上由省级政府根据偿债需求、市场情况等自行确定。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对各地发债规模、节奏、进度等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
需要说明的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按照 现行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 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2016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新增债券资金为地方“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调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中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 情况,指导地方分别在2016年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反映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综合运用 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指标,组织评估了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政府,督促高风险地区 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债务风险。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 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 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充分 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