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福建证监局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辖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作为第一导向,坚持以投资者风险意识作为第一信号、坚持以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作为第一考量,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教育基地辐射作用,持续推进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打造闽台特色投教基地,提升投资者教育效果
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对普及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培育成熟投资者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福建证监局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依托 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了两个实体投资者教育基地及两个网络投资者教育基地。其中,华福证券实体投教基地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同时,充分 发挥投教基地的窗口作用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打造闽台特色投教基地。指导华福证券充分发挥闽台地缘优势,依托投教基地搭建闽台金 融交流平台,加强与台湾地区证券机构的交流合作,致力于成为台湾了解大陆资本市场的窗口。通过在华福证券投教基地开设台湾资本市场专栏、展示台湾证券市场 行情、开展金融论坛、商务考察等方式,更好地服务闽台地区的投资者。二是充分发挥投教基地窗口作用。通过在投教基地内运用体验式、互动式技术手段,搭建市 场模拟体验环境,开展证券基础知识网络竞赛和模拟交易大赛,播放专家讲座及发放证券基础知识书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到投资者“问有所 答、惑有所解、需有所应”,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直观认识,推动形成重视投资者诉求、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投教基地辐射作用。探索开展辖区 机构与省内各地区广播电视大学、社区大学相结合的实体投教合作模式,指导相关证券机构与南平广播电视大学、三明市社区大学、明溪县社区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 议,组建一支由证券期货资深从业人员组成的投资者教育师资队伍,通过定期为中小投资者授课、开展体验式公益教育、高校毕业生实习、实地培训、社区投资知识 普及宣传、展示打非成果等方式,在福州、南平、三明、泉州等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各投教基地成立以来,累计投放证券投资风险案例等视频113份、投资者教育文章217篇;组织1,000人次参加投资者知识竞赛、3,000人次参加模拟交易大赛,开展5次“公平在身边”社区大学培训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开展“四进四定”专项活动,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
增强投资者理性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福建证监局通过开展“四进活动”、“四定警示”、“以案释法”等专项活动, 有针对性的增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是全面开展投资者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营业部、进上市公司“四进”活动。通过与基层社区合作,编制相关 教材教程,集中行业 力量,将投资者教育融入社区,宣传普及投资基础知识。开展“期货进高校、走企业”,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高校举办期货讲堂、设立期货实验 室、建立实习基地,在大学生群体中深入开展期货交易知识培训和普及。发动辖区投资者保护志愿者,借助各类公益平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 观摩会等,在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及上市公司层面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二是通过“四定警示”强化特定类投资者风险意识。借 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渠道,通过短信、微信、微博、公司网站、交易系统信息提示框等方式将风险警示词条定向、定期、定时、定点发送给投资者。对辖区新入 市、高龄及高杠杆投资者每月至少发送风险警示短语1次;每天做好新开户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每周召开1次中小投资者沙龙。同时,以新产品、新市场、新业务、 退市、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为重点,通过现场视频、宣传条幅、讲座培训、编发案例汇编等各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提示风险。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案例教育活 动。印发《投资者适当性典型案例汇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手册》、《证券期货业务风险手册》《公平在身边——投资者合法权益我知道》、投保电子书等宣 传材料,通过辖区营业部等渠道向投资者发放。通过分析总结各经营机构收集编发的正反面案例,选取日常监管中投诉举报风险突出的期货与非法证券活动为投资者 保护宣传重点,以具体案例及时向投资者传递投资知识与风险信息,加深投资者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2015年以来,组织走进社区696 次、走进校园85次、走进营业部387次、走进上市公司41家次,受教育近8.4万人次;发放风险警示短信2,030.65万人次,网站信息及微博、微信 信息30,433条;案例学习培训1,591场,发放案例宣传材料111.9万份,辖区投资者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强化投资者保护监管力度,提升适当性管理水平
福建证监局持续围绕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诉求处理、权益维护、投资者适当性落实情况等方面督促和引导辖区各市场主体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 明确“负面清单”监管模式。要求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做到“四个不得和五个确保”,不得误导和欺诈投资者,不得违规承诺收益,不得以创新名义 误导投资者,不得违反适当性要求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确保将合适的产品与服务提供给合适的客户等。二是完善“五个公示平台”。及时、全面、准确披露代销金 融产品信息、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信息、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信息,便于投资者查询,加强投资者网络互动,强化投资者外部监督。三是开展适当性 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对于自查、现场检查或是投资者提供线索中发现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存在触及“负面清单”事项、风险揭示不到位、投诉纠纷调解不力,违反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予以“一票否决”,并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辖区各市场主体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分类评价,年度评价结果直接 向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所属公司总部进行通报。
2015年以来,累计公示相关信息11500条,对42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45项,均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健全投资者诉求处理机制,强化投资者权益维护
福建证监局立足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职责,通过建立“五个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建立“一 站式”投诉纠纷处理机制。设立统一对外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对投资者诉求进行接收、登记、转送和督办,掌握诉求事项、跟踪处理进展,对诉求办理过程实施动态 管控,确保投资者诉求渠道畅通。二是建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机制。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纠纷投诉渠道、处理流程、处理时限、答复要求、工作 留痕和报告路径等,加强投诉处理流程中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按承担首要责任的要求积极处理和化解客户的投诉纠纷。 三是建立投诉处理高管负责机制。要求证券期货公司确定一名高管人员分管投诉处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在客户投诉处理工作中的作用,明确投诉处理的职责 分工,防止推诿拖延。指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专门的投诉纠纷处理部门,指定投诉处理专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直接处理客户投诉纠纷事项,进一步完善合理、 有效的客户投诉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四是建立投诉处理事前备案信息管理机制。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第一时间上报各类客户投诉纠纷信息,对损害投资者权益行 为进行监测预警。五是探索建立投资者诉求多元化解机制。指导协会开展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辖区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的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专 业服务、咨询和救济援助,积极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仲裁和调解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累计收到投资者举报128件,“12386”热 线等投诉182件,接待来访65批次148人次,接听来电1,918个,均得到及时稳妥的处理。
福建证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投资者保护各项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责,联合社区、高校等社会力量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使中小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公平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