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消费者海淘税负确有提高但负担不大

   2016-04-20 4
核心提示:继4月7日公布首批清单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15日晚共同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共包

继4月7日公布首批清单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15日晚共同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旨在更好地满足跨境电商需求。

我国自4月8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意味着

只有清单上的商品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公布的第二批清单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 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清单中明确了商品涉及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问题,这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 等。4月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 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行了说明。据悉,质检总局也将对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进行解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说明中提醒消费者,购买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风险。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6年7月 1日起,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 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反应

部分跨境电商称将积极适应新政

苏宁易购海外购跨境电商税改后,将加快通关速度,缩短交易时间,减少库存。苏宁将采用更灵活的进境方式发展,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商品特性,在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商进境方式间切换,总的原则是确保消费者依然能够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到称心满意的海外商品。

亚马逊在开展跨境业务之初,亚马逊中国就采取多渠道布局架构,涵盖了各种业务模式,包括海外购(直邮/保税模式)以及一般贸易进口模式。新政实施后,将根据不同品类的适用税率,选择对消费者最实惠的进口途径。

京东商城消费品事业部总裁冯轶表示,随着跨境电商税改的实施,整体来看,进口母婴类产品税率确实会上升,京东母婴对此会梳理相关产品种类。同时,京东推行母婴品质化战略、社群化战略和个性化战略,以此应对新形势下的行业环境。

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表示,为不影响过渡期消费者海淘购物体验,目前天猫国际海外商家尤其是海外品牌暂无调价计划,10%左右的税率调升品牌商可以自身消化。

回应

财政部称新政利于国内外商品公平竞争

消费者总体税负确实会提高但没太大负担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第二批商品清单公布,财政部就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坦承客观上这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1 “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

总体税负有提高但不太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曾提出,还要进一步减税降费,让企业轻装前进。然而两会后有关部门随即出台政策,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其中行邮 税税率的最低档和最高档均有所提高。有媒体曾就此问题撰文称,跨境电商或要增税了。文章称,一些学者解释,过去跨境电商最低按10%的税率征收行邮税,税 负太轻,对传统企业不公平。但其也称,公平的方向应该是给传统企业减税,减到和跨境电商一样轻,而非将跨境电商等相关税负提高。

对于有网民担忧“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这次坦承,由于此前行邮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 品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这位负责人坚持认为,“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 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他还强调,对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到货更快捷、 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新税制或致跨境电商“急刹车”?

有利于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 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商企业 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内功”,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长期来看,“新政”将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观点认为,“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 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 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新政”的出台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 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3 “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

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

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但一般贸易进口货值普遍较高,三个税种的税额一般高于50元,利用 免征税额免税进口的比例很低。跨境电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进口—批发—零售”流通模式,电商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相当一部分进口商品的价值较低,可以通过 免征税额来合理避税,这对一般贸易进口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新政”取消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

有媒体认为,“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是关税的免征税额,政策将关税税率 暂设为0%,即暂不征收关税,不存在取消关税免征税额的问题。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是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政策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 合法。因此,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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