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偿二代”全面实施高风险 险企将受负面影响

   2016-01-31 16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 蔺丽爽)保监会前日宣布第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将自2016年一季度起正式实施。保监会财

本报讯 (记者 蔺丽爽)保监会前日宣布第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将自2016年一季度起正式实施。保监会财会部主任任春生表示,此举有利于中国保险业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还有助于引导该行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已于近日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双轨并行”的过渡期 状态,正式切换为“偿二代”。自2016年一季度起,保险公司只向保监会报送“偿二代”报告,停止报送“偿一代”报告。

据介绍,“偿 二代”监管主要侧重在三方面:定量要求、定性要求以及市场约束机制,“偿二代”的核心是以风险为导向。任春生表示,在“偿一代”过渡至“偿二代”,从规模 导向转换为风险导向,这将对产品结构高风险、管理能力差的保险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加大其资本金要求。自2015年一季度起,在历时一年的过渡期中,偿付能 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数量在逐步下降,最初多达十余家,到2015年四季度末时,只有6家保险公司不达标。

任春生表示,“偿二代”和 “偿一代”主要的差异体现在风险导向上,这对不同公司会产生不同影响。目前看,不达标企业并没有超出预期,行业企业的整体资金运用风险仍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些不达标的企业已经开始着手整改了,通过增资、调整结构、发资本债补充资本等方式,满足偿付能力要求,但这需要时间。

作者:蔺丽爽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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