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亿元存款“被盗”一审宣判:6人获刑

   2016-01-21 89
核心提示:潇湘晨报1月21日湘西消息,酒鬼酒1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20日,湘西州中院对涉案的寿满江、方振等6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

潇湘晨报1月21日湘西消息,“酒鬼酒1亿元存款失踪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20日,湘西州中院对涉案的寿满江、方振等6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6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其他5人也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采取伪造金融 凭证的手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存入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1亿元存款;方振身为该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等人骗取存款,但为了获得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并 利用职权提供了帮助。

法院认为,上述6人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至今仍有近6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损失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这起案件在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上述6名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客户存入金融机构的存款归金融机构占有、使用、支配,属于金融机构资金,寿满江等人系采用伪造金融凭证的手段从金融机构直接骗取,因此并不属于合同诈骗罪,而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在这起共同犯罪中,寿满江、方振、陈沛铭、罗光、唐红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郭贤斌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寿满江、陈沛铭在 假释期满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陈沛铭能退赔所得大部分赃款,可从轻;罗光能如实供述、退赔所得大部分赃款,可从 轻;唐红星能如实供述,可从轻;郭贤斌能如实供述、退赔所得全部赃款,且系从犯,可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寿满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方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 陈沛铭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罗光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唐红星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 金40万元;判处郭贤斌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上述6人犯罪所得赃款5933.666624万元依法继续追缴。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2330.04万元、 追回的酒(价值558.293376万元)、公诉机关扣押的赃款433万元退还被害人;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其它财产,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链接】

亿元存款是如何失踪的

酒鬼酒亿元存款是如何失踪的?潇湘晨报1月14日刊发报道《酒鬼酒亿元被盗存款过半未追回》进行了披露。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下半年,南京 金亚尊酒业公司法人代表罗光与酒鬼酒供销公司一名副总洽谈时表示,可以购买600万元洞藏系列酒,但要求酒鬼酒供销价公司在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存入1亿 元,存期1年,不提前支取。1亿元存入华丰路支行后不久,即被转入浙江诸暨人寿满江名下的公司,而后,寿满江将其中7035万元转给了罗光、陈沛铭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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