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债2千万后猝死 债主“要钱无门”

   2016-01-10 240
核心提示:新京报讯朋友李通(化名)因做生意向自己借款1700余万后猝死,高进(化名)拿着有法律效力的还钱调解书,却3年来都没有拿到钱。

新京报讯

朋友李通(化名)因做生意向自己借款1700余万后猝死,高进(化名)拿着有法律效力的还钱调解书,却3年来都没有拿到钱。

此外,遭遇3年执行白条的高进还发现,李通生前还有20多名债主,目前都是要债无门,而李通生前的房产,也因为产权不明确,而陷入无法抵债的僵局。

债主:拿到偿还调解书却拿不到钱

2010年3月起,在顺义区经商的李通因生意上周转困难,陆续向朋友高进借款1700余万元。按两人约定的利息,李通总共要还款约2000万元。

不料,2012年1月,李通突发心脏病死亡。高进于是将李通名下的北京新粤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代为偿还相应债款。当年11月,在法院调解下,高进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偿还本息共计2100万元,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还清。

拿着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高进意外发现,还有30多名李通的债主,一样通过打官司在向李通的公司索要借款。其中,有20多名债务人同样遭遇拿到生效的调解书,却要不到钱的情况。据债务人介绍说,他们曾经一起催促执行进度,但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根据记者从顺义法院搜集的这宗集体诉讼案件的判决和相关材料计算,李通的外债共计1亿元,均是在2010年到2011年时借的。

法院:名下房产未过户无法拍卖

执行法官当时对债务人表示,李通从事装饰工程,名下目前有多宗房产,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到这些房产均没有过户,产权还在其他单位的名下。在有购房协议却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无法对这些房产启动拍卖程序。

记者随即联系了顺义法院执行局,得到的答复是,还在积极协调处理这宗集体诉讼案件的执行,但具体信息尚不方便透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院需要裁定中止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李通的妻子一直没有露面,记者拨打其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再拖下去,利息都是笔不小的数目了,我也等钱给员工发工资过年啊。”高进表示,虽然他知道法院执行是按规矩进行,但这件事拖了一年又一年,他盼着春节能有进展。

法院执行“切断”被执行人的所有去路

记者从本市法院了解到,解决执行问题是本市法院近年工作的重点。以一中院为例,2014年以来,该院对涉及10起案件的11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实际执结案6件,执行到位款项600多万元。

近几年法院在执行时,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信息及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比如前不久朝阳法院通过限乘高铁,使得歌手张行现身还钱。

目前,法院除了通过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还利用电视台、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扩大该项措施的影响力。

“这一年来,一中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20人,截至2015年11月,执行收案量同比上升19.7%,实际执结率86.8%。”一中院执行一庭庭长佟海东介绍。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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