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庭审公开是多元解读的基础

   2016-01-10 26
核心提示:观察家快播案的庭审公开,无论是从庭审公开方式还是直播内容上说,都对很多禁忌作了较好处理。对快播公司与四名被告人的庭审,在

观察家

快播案的庭审公开,无论是从庭审公开方式还是直播内容上说,都对很多“禁忌”作了较好处理。

对快播公司与四名被告人的庭审,在社会广泛关注中成了一起大众娱乐事件。这使得对事件的复述不再必要,旁观者也自有其观点。但除了事件本身外同样值得注意的还有,这样一起事件是如何跨越了物理的阻隔,全面呈现于社会视野之中的。

据新京报报道,1月7日、8日庭审当天,在海淀法院微博,该案庭审视频直播跟开庭、休庭同步进行,完整呈现了共五个阶段的庭审原貌,总时长达到20多个小时。

诚然,这起案件的庭审引起了一些讨论和争议,为社会奉献了很多“金句”,但这正是司法公开的价值所在。司法公开不仅是单向度的普法和教化,更是一个让社 会公众接近司法,消除司法神秘性的交流过程,甚至是个“倒逼”式的问题解决方法。但是,由于时间、地理、设施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能够以旁观者的角度亲历诉 讼过程的人毕竟是少数。

也许我们关注某起案件,但就因为案件发生在千里之外而无法亲眼见证,这何等遗憾。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展 的今天,与互联网有关的诉讼可能在祖国任一地区发生,而这诉讼的结果却可能与每一位网络用户密切关联。从本质上说,司法活动的进行依赖于国家财政的保障, 依赖于纳税人缴纳的税金,司法活动是一种公共服务,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当然应当让公众检验其成果,分享其价值。将司法公开仅仅理解为允许一地一域的公民旁 听可能过于偏狭地理解了公开的内涵。从这一点上说,任何一项扩展司法公开可及性的探索与进步都应当得到鼓励,海淀法院对快播案长时间、高透明的公开努力更 不应是例外。

当然,司法公开也有限度,“公开”不等于“公审”。司法公开,意味着公众可以依其兴趣选择“见”与“不见”,而非被强制 性地禁锢在旁听席上昏昏欲睡;意味着诉讼中的参加者,尤其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而非使得公众参与成为对他们的羞辱;意味着诉讼活动应当全 程“在线”,而非可以任意中断或扭曲。快播案的庭审公开,无论是从公开方式、庭审情况还是直播内容上说,对上述公开“禁忌”都进行了比较好的处理,这一点 同样值得以后的司法公开活动借鉴、参考。

如前所述,对快播案观者会有自己的解读,但不应忘记这种多元化的解读正是以司法公开提供的素 材为基础。快播案的公开,应当成为对我国过往司法公开的一个总结点,同时也应当成为继续强化司法公开的一个出发点。因此,对于海淀法院的公开举措,我愿意 最大限度地给予肯定与支持,善意与理解。

愿司法公开让中国的司法活动更明亮。

程余(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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