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家族式腐败要出实招出狠招

   2016-01-08 18
核心提示:切实加强对官员子女、配偶等财产的监管,那么必将终结家族式腐败的温床。大数据分析表明,治理家族腐败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中央

切实加强对官员子女、配偶等财产的监管,那么必将终结家族式腐败的“温床”。

大数据分析表明,治理家族腐败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月5日发布题为《大数据2015 被查中管干部“问题清单” 近2/3违纪涉亲属》的文章,从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央纪委共发布34份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近2/3违纪涉亲属。

34位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家族腐败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近年来,“一人当官、全家腐败”的家族腐败现象可谓此起彼伏,令人触目惊心。周永康家族老少齐上阵,周永康儿子侄子违规“合作开发”6块油气 田,隐秘获利7.6亿多元。苏荣“家族式”腐败登峰造极,苏荣本人忏悔,家就是权钱交易所,他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全家老小参与腐败;刘铁男父子“老 子办事儿子收钱”,十年受贿3558余万元。“第一女巨贪”杨秀珠家族三人腐败,与两个弟弟沆瀣一气,涉案金额高达两亿之巨。

家族式腐败的本质是国家的公权沦为家族的私器,“一人当官,全家受益”,形成完整的腐败利益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家族式腐败是一种利益共同体,官员往往与其家庭成员之间订立攻守同盟,分工协作、相互包庇、隐匿证据、掩盖腐败。一旦权力被家族化,其危害往往比个体腐败 更大。家族式腐败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隐蔽性强、查证难等特点,并且家族式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不再只是通过亲属收受贿赂,还包括利用权力为家族成员 从政经商提供各类便利,或者施惠于商人、下级等,让其照顾亲属从而间接获利。或者利用职权要行贿人“赠送”股票给配偶子女,为亲友谋取工程项目和人事编制 等等。官员利用影响力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进行“曲线敛财”,越来越成为家族式腐败的常见手段。

防控家族式腐败,就必须盯牢官员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堵住权力向家族成员进行利益输送的通道。家族式腐败每况愈下,究其原因还 是缺乏对官员权力的有效约束和监督。官员手中的权力一旦失控,就容易发生以权谋私、向家族成员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就有机会把亲情和家族利益凌驾于法 律和党纪之上,将权力变现为惠及家族的实际利益。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每发生和查办一起家族式腐败,有关部门都应该认真反思和检讨制度建设的缺失,补齐制度 建设上的短板,筑牢防控家族式腐败的制度防线。

防控家族式腐败,就必须对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常抓不懈,提前打好预防家族腐败的“预防针”,从根本上终结家族式腐败的恶性循环。重塑领导干部的家风已经刻不容缓。

防控家族式腐败,就必须尽快完善和推广官员家庭情况和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一直被舆论公认为是预防腐败的利器,被公众寄予厚望。这项1987年在国内就首次提出的制度历经28年至今没有落地。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亟待解决两大问题,即财产公开的公开性问题和防止虚假申报的真实性问题。锁在档案柜里不敢上网公示不敢向社会公开,避重就轻、 虚假申报,缺乏公开性和真实性的官员财产申报,注定是一只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若能进一步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要求官员“晒家底”,搭建官员 财产及其配偶、子女从业状况的公开信息平台,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公示中及时增加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公示,切实加强对官员子女、配偶等财产的监管,那么必 将终结家族式腐败的“温床”。

家族式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滋生家族式腐败的“温床”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以及对防控家族式腐败的束手无策乃至无所作为。治理家族式腐败要出实招、出狠招、出绝招,不能花拳绣腿走走过场了事。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