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韩洁、申铖)“适度举债有利于加快发展,但过量举债无异于饮鸩止渴、后患严重。”“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洲主权债务 危机都说明,个别地区、个别领域债务风险控制如果不当的话,就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了当前必须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警示。
针对不少委员提及有的省、地区负债率超过100%,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问题,陈竺副委员长说,当前地方政府 财政普遍存在一定缺口,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和财政收入增速的放缓,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问题应值得警惕,对这些问题要未雨绸 缪提前研究。
吴晓灵委员认为,当前正在推进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只是推迟了存量债务兑付的时间,并没有解决大量地方政府债务的质量问题,还要下大力气寻 找化解存量债务的办法。在举债投资受限的背景下,未来经济建设的钱从哪里来,关键还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性建设,必须强调对社会资本的产权保护和契约精 神。
“为什么存在大量地方债,根本原因在于财政体制存在着严重的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地方承担的事务太多。”冯淑萍委员说,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关系。
廖晓军委员说,当前必须要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要警惕地方举债办事的冲动仍然很大。调研发现,现在有很多变相举债、违规担保等错误做法 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甚至还在继续发生,应引起足够重视。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应对违规甚至违法举债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加快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债 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严肃问责。各级人大也要依法负起地方债的监管责任。
姚胜委员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额已经很大了,不能盲目沉浸在“风险可控”这样一个乐观估计之中。全国人大修订了预算法,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债的监管规定已经很严谨了,关键要依法执行,加大对违规借债、违规担保的处罚力度。
对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建议,对政府债务的管控必须把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在体制机制短期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应加大债务信息 公开力度,由上级政府全面公开下一级的政府债务信息,让各级人大、政协、纳税人、老百姓参与监督,把隐匿债务逼出显形,同时责成政府性债务超限的省市县, 编制切实可行的债务负担化解计划,经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人大备案,重点跟踪,监督实施。
谢旭人委员认为,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核心措施,不仅要把债务余额、新征债务、债务收支在预算里反映,还要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基金中编列相应债务的利息支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也应将债务利息列支情况作为审核重点。
针对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习惯以经济指标和城市建设论英雄,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转变政绩导向,将债务管理真正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和履职审计体系,切实规范政府举债和投资决策行为,有效避免产生新的“政绩工程”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