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14日电(记者陈昌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元,受害人遍及西安、咸阳、宝鸡等地,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凤林、何德林等6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宝鸡市陈仓区城市集中供热项目 工程建设。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该公司未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批准,2010年8月决定以借款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公司内部设立融资 办。
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与被告人肖军、陈红军、汤新卫、何德林、袁涛等人签订协议并出具 任命书,委派上述人员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责人(即操盘手)组织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负责人组织数十名业务员在西安、咸阳、宝鸡等地的居民社区、 公园、晨练场所等民众聚集场所,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民众散发宣传资料并做口头讲解,许诺高额回报,引导民众给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借款。
2011年4月开始,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前期借款到期,公司遂组织人员履行兑付义务。其间,兑付人员及业务员又动员已收到还款民众重新签订借款协议给 公司继续借款(续单),利息、利率优惠另行计算,集资负责人及业务员再次提成。兑付后期,该公司由于资金不足,对部分借款以重新签订新借款协议代替还款义 务(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的续单),并将同期部分民众首次借款直接用于归还其他民众到期借款,未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
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与3055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书4218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余元(已兑付1.47亿余元)。
作者:陈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