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14日电(记者谢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裁员少的省本级单位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该办法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 用人单位,均可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补贴;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据悉,参保单位享受稳岗补贴要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省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作者:谢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