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

   2015-09-12 7
核心提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思路有四点考虑,第一,落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思路有四点考虑,第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职责规 定应该突出对授权的要求,对于怎么做等如何行使有规定,第二,增强了证监会职责规定的包容性,在职责配置的逻辑安排上,以日常监管、风险监管与处置等监管 类型为导向;第三,职责规定在内容上突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风险监管与处置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淡化事前管制职责;第四,有关职责内容是对现有职责的综合 和归纳。

按照上述思路,征求意见稿共7章51条,总体内容上,一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今后证监会根据各类市场主体 的性质和风险特点,明确日常检查重点和方式,各派出机构根据辖区特点制定检查方案,进一步提升检查功能性;二是以加强风险监管为有效手段,规定派出机构主 动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强化动态风险监控;三是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为原则,完善案件调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邓舸表示,职责的推出有利于完善监管执法体制,促进派出机构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区域系统性风险,通过对监管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来源证监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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