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老虎”李真获刑18年 多种手段捞钱2000万

   2015-09-06 15
核心提示:新华社电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徽省康源电力公司原董事长李真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

新华社电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徽省康源电力公司原董事长李真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其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宣判后,李真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今年63岁的李真,曾任安徽省六安地区供电局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人办事受贿索贿、伙同高管瓜分别墅、侵占工程款,在职务转换中,李真的捞钱手段不断翻新。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真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变动或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近20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85.995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0.6万元、购物卡4.7万元。

2006年9月,李真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任没多久,其伙同下属的合肥惠众工贸有限公司三名高管借别家公司名义,低价购得惠众公司名下 三栋别墅,后登记在私人名下。经物价部门鉴定,该三栋别墅当时市价为618万余元。扣除支付的房款,四人共同侵占335万余元。

2012年2月,李真退休后被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返聘,并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同年9月,李真和明都公司总经理朱家来以及王某合谋,利用舒城“九溪江南”南荷园的建设项目,以虚增工程量的方法套钱。

李真等人与项目负责人张某商定,由张某用施工方的名义以明都公司未能提供清单软件版等原因致使工程实际造价远远大于合同价款,恳请明都公司及时解决部分 工程资金。朱家来批准同意解决500万元。张某扣除下50万元的“费用”,把450万元交由李真等三人,李真从中分得150万元。

2012年10月,王某向李真提出从明都公司借款500万元,李真称“要借就借1000万元”并以26%计算年利率,所得利息由李真、朱家来和王某共分。 朱家来再次找来张某,以明都公司预付工程款的名义付给张某1200万元,再由张某转给王某1000万元。李真案发后,王某把1000万元还给张某。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