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观察:商业银行法小修改透露科学监管深意

   2015-08-30 10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被删除。虽然此次仅对存贷比条款这一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被删除。虽然此次仅对存贷比条款这一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却对银行业转型和金融改革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5%的指标于1995年纳入银行法法定监管范围。

利差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规模直接决定利润。由于存贷比监管红线的存在,银行赢利能力受到存款等因素制约,季末“冲时点”、“影子银行”等问题的出现,使存贷比指标也受到诸多非议。

1995年银行法的存贷比条款,就是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而确立的。其时,中国的银行还处于以简单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靠“存款立行”的初级发展阶段。

而后,中国的银行业随着经济持续增长迎来快速发展时代,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日益多元、金融市场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存贷比指标已难全面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客观上扭曲了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创造出多种负债方式,当前企业投融资需求不旺盛,商业银行整体存贷比指标与监管上限有一定距离,同时合意贷款规模管控仍未松动,所以,一般认为此次撤销75%红线在短期内并不会大幅提升银行的信贷规模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当前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有了如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等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指标,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相继产生,这些都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

这次存贷比指标的调整,是银行业监管制度的重大调整,它将使监管顺应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趋势,减轻银行的合规压力,为银行业务创新打开更大空间,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此次银行法修改还推动了金融法制建设,促进《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修改,使银行业监管朝科学化发展,进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无疑,这也将推进《商业银行法》的全面修改。(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A8资讯
  • xna8wbw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A8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08126561号  |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