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联合中外银行筹建浙江首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2015-07-18 12
核心提示:17日,A股互联网+第一股、企业经营综合服务商网盛生意宝确认,公司参股筹建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正式获得中国银监

17日,A股“互联网+”第一股、企业经营综合服务商网盛生意宝确认,公司参股筹建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正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据悉,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由杭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生意宝参股10%,并引进西班牙对外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

记者了解到,这种由电商企业共同联合传统中外银行业的“互联网+金融”组建模式,在国内尚属首例。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16日公告,获批筹建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首家。

对此,浙江银监局给予了厚望,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浙江金融业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消费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获悉,该公司将计划引入世界先进风控技术,依托大数据开展自动审批。致力于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快速完成贷款审批为特点,充分满足传统银行机构无法完 全覆盖的百姓日常消费“小额、高频、急需”分期付款需求。还将通过与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深度合作,打造便捷、高效的放款流程,缩短客户在线下申 请点的现场等待时间及线上审核时间,为客户提供亲和、理性的线上线下一体化O2O金融服务,从而推动“互联网+普惠金融”落地。

据了 解,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2009年,中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0年首批四张牌照分别落在北京、上海、成都和天津,随后在2013年底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 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而在今年7月1日颁布的被誉为国家“互联网+”战略顶层设计的《国 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第五条就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 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 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

央行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消费性贷款规模达115万亿元,2013年为142万亿元,2014年为171万亿元,消费贷款正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

对此,生意宝董事长孙德良表示:“生意宝参股消费金融公司,旨在携手银行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的消费,以培养新型消费模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同时,也更好地满足和完善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要求。

“2015年国内消费金融公司将呈现爆发状态,消费金融公司在欧美以及日本等地区已形成成熟的运行模式。作为消费的"助推器",是关系经济转型、服务实 体经济的重要金融业务。生意宝此次参股消费金融公司,使得自身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更加丰富,借助其大数据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可期。”《互联网+普惠金融》作 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钱海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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