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初衷是让高管的“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早在2010年初,银监会就出台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引导银行建立高管薪酬特别是可变薪酬与风险相挂钩的有效机制。
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高管在任期内为了短期的业绩而不顾风险。“银行的风险暴露有一定的期限,目的就是防止成绩都在这届高管手中,风险却留给下一任来处理。”
在今年国有大行高管开始“限薪”之前,已有多家股份制银行实行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信银行已从2014年开始对高管薪酬中的绩效奖金实行“5113”延期支付方案。即当年仅支付高管绩效奖金的50%,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再支付10%,剩余的30%在第四年支付。
这样的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初衷是让高管的“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早在2010年初,银监会就出台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引导银行建立高管薪酬特别是可变薪酬与风险相挂钩的有效机制。
银行2013年和2014年的业绩报告中,也可以寻得延期支付薪酬的踪迹。目前已有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实行了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
五家银行延期付薪方案
中信银行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本行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实行延期支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2014年度延期支付薪酬为126.99万元,职工监事涉及的2014年度延期支付薪酬为69.81万元,延期支付的薪酬暂未发放到个人。
据知情人士介绍,延期支付薪酬主要是针对高管层,暂未涉及到部门总经理等中层领导。不过,中信银行行长李庆萍属于“中管”干部,今年1月1日 起,其薪酬可能要受到“年薪不超过60万元”的限制。2014年,李庆萍的薪酬仅为84.47万元,低于其他副行长等高管上百万元的薪酬水平。
平安银行2014年年报也显示,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绩效薪酬将进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
民生银行2014年年报亦指出,今年该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中,其中的0.58亿元是按照业绩薪酬不低于50%的比例计提,并实行延期支付的部分。待上述人员在本行任期结束时,视其履职情况确定应支付金额,并在3年内进行支付。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 失,该行将有权止付并追偿已付金额。
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虽暂未发布2014年年报,不过在两家银行2013年的年报中同样有延期支付高管薪酬的表述。
兴业银行2013年高管延期支付的薪酬共计942.05万元。其中董事长高建111.6万,行长李仁杰108.2万,监事会主席康玉坤 106.4万,陈德康副行长98万,蒋云明和林章毅两位副行长分别为88.1万,陈锦光、薛鹤峰、李卫民三位副行长均为86.5万,董秘唐斌82.15 万。
兴业银行将之称为“年度风险基金”,根据高管风险基金考核发放办法,该风险基金须延后3年考核发放。
而华夏银行则称之为“风险抵押金”。该行2013年年报中披露:“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实行延期支付,2012年度延期支付的风险抵押金总额为人民币812.45万元,暂未发放到个人。”
防止高管为业绩轻风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股份制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高管在任期内为了短期的业绩而不顾风险。“银行的风险暴露有一定的期限,目的就是防止成绩都在这届高管手中,风险却留给下一任来处理。”
前述银监会指引中也表示:“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
根据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银监会相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金融危机表明,许多国家金融业不当的薪酬制度安排导致了金融机构的过度冒险和逐利行为,并造成金融机构稳定性下降和行业不稳定。”
按照银监会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