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券商融资类业务不合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2015-04-04 36
核心提示:六家券商融资类业务不合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于今年2月间再对46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长城证券、华泰证券

六家券商融资类业务不合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于今年2月间再对46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长城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五矿证券、华西证券、中金公司等6家券商因融资类业务存在合规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其中长城证券因违规情节较重被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说,证监会组织系统力量于2015年2月2日至15日期间,对46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2周的现场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规范,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公司仍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违规为客户与他人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等违规问题。

检查完成后,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了处理。

其中,长城证券因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代销伞形信托产品、为P2P平台向其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泰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向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照规定方式为部分客户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等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违规情节较重,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五矿证券、华西证券、中金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等问题,对这3家公司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以强化客户适当性管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加强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监管,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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