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平税收洼地新招:优惠清理与转移支付挂钩
杜涛
经济观察报获悉,财政部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情况报告,并称各地区的报送情况,将纳入2015年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据悉,财政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的政策口径、办理时限(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呈报专项清理情况。
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其中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对于这次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财政部要求各地区的报送情况,将纳入2015年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
清理即将收官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违反税法规定,制定一些在本地适用的优惠政策,由于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地方政府擅自直接减免税 的情况,似乎并不多见,但是通过财政支出的名义,以先征后返的方式变相减免税,还是有一些。”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
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也导致税法被变相改变。近年来,越是经济落后的地方,通过此类方式招商引资的压力越大,一些大的投资者的议价能力越强。基于此,财政部出手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华中地区某省财政厅已经将该省各市财政局预算科人员抽调到省厅,集合一起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该省财政厅预算处人员告诉经济 观察报,这次清理优惠的准则是涉及税费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包含了税收优惠政策、财政体制优惠政策、社保缴费优惠、支出优惠和其他优惠。地方各个市在 2014年下半年就已经上报自己的优惠政策,这次清理采取的政策是既往不咎,对以前的事情不做处理,但清理之后就进行逐步规范。
上述某省财政厅预算处人士告诉记者,“影响最大是在开发区注册了虚拟公司,用来走税的企业。还造成了观望的态势,园区不敢与企业谈,企业也不敢与园区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泽彩认为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从统一税制、统一市场、维护税收公平上看,无疑是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特别是税收制度以及净化税收环境有作用。
在王泽彩看来,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纷纷建立国家级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这些地区都出台实施了一些优惠政策,造成了人为的政策洼地。“所以清理优惠政策制定应该通盘考虑,对一些行业、区域应该给予一定的缓冲区。”王泽彩说。
北京周边一家开发区招商负责人告诉记者,“清理优惠对于我们肯定有影响,原来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现在没了。企业成本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收,一部 分是非税成本,比如在北京的企业的两个成本分别都是50,可能到河北周边两个都降低到50以下。其实到河北周边新开公司还要增加成本,原来新开成本可以抵 消在降低的成本里,现在税收优惠没了,招商会更困难。特别是因为税负的问题想外走的企业。”“区域的税收优惠清理之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如何吸引企业进 驻?比如配套、上下游资源都不如北京,我的优势土地价格、租金,现在不能以税收优惠的政策存在,能否变通为以行业扶持政策存在?”上述开发区的负责人告诉
王冬生认为对投资者而言,在投资决策时,如果以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为决策依据,一旦这些优惠政策被取消,则可能蒙受损失。尤其是上市公司,如果盈利受先征后返的税款影响较大,影响股价。
挂钩转移支付
2013年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曾明确要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明确对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 清理规范,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
2014年9月底,国务院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 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强调,“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 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在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中,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首先,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
第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通知表示,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于2015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本省(区、市)和本部门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专项清理情况,由财政部汇 总报国务院。此外通知还表示,建立由财政部牵头的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税收优惠牵扯很多方面,有些是税基优惠,比如农林牧渔,有些是税 率优惠,比如小微企业也享税收优惠。其实地方制定的许多优惠政策,大部分用不到。”一位基层的国税局局长告诉经济观察报。
上述国税局局长表示,地方税收优惠,这个优惠形式比较多、比较乱,所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要清理税收优惠,我们执行的时候主要是看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和省级政府制定的正式文本。
这次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财政部要求各地区的报送情况,纳入2015年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是财政部在2014年上半年发文要建立的一套指标体系。主要是为了督促和引导地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财政管理效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这意味着,地方清理优惠政策积极性将与未来该省在转移支付的获得联系在一起。“和预算规模、转移支付挂钩,这是一个比较科学的依据,实事求是地考虑综合性因素。”王泽彩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