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李晓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际,中国官方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再次加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低于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
如今,小微企业在中国已不再是落后的代名词,而是逐渐成为创新的源泉,但也存在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
近年来,财政部已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加快成长,包括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到3%等。
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降税减费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高达1000多亿元,其中减免税600多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日前表示,今后将针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研究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提高其抗风险能力。此外,还将通过财政资金的直接支持,激发小微企业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