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改革试点方案混改仍是重头 薪酬改革等存分歧

   2014-10-23 新华网12
核心提示:国资改革试点方案混改仍是重头尝试人员聘用、业绩考核与薪酬改革,股权激励存意见分歧□记者 杨烨 北京报道《经济参考报》记者日

国资改革试点方案混改仍是重头

尝试人员聘用、业绩考核与薪酬改革,股权激励存意见分歧

□记者 杨烨 北京报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近期国资委[微博]召开会议对相关试点央企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进行讨论和审议后,目前试点单位仍在就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预计最快年内落地。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在选定成为试点之前,包括中国建材、中粮、中国节能等在内6家央企已经进行了一部分的改革且成效很好,这几家央企在这次制定 试点改革方案中也会更加慎重,根据国资委[微博]试点要求,在先前改革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布局和调整,从目前达成共识的情况来看,试点企业首先会大力推进的 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比如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下属企业引入其他所有制的产业资本、社会集合资本、私募股权等战略投资者,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 效益等。另一方面,还会在建立完善的市场导向的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业绩考核和薪酬方面进行新的改革尝试。

“和其他几项改革比较而言,在股权激励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分歧,下一步试点企业在这方面的改革会更加谨慎。”一位央企内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 记者坦言,因为很多人担心,一方面股权激励可能会导致被激励的少数人暴富影响公平,另一方面,如果成为福利性的全员持股,又会丧失其激励作用。

“试点单位尽快落定方案并实施在目前这个阶段非常关键。”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说。他表示,目前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 迟迟未出,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组成部分,试点企业改革过程不仅是本轮央企层面改革的风向标,同时也将成为其完善顶层设计方案的重要参照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央企业试点改革方案外,国家也在加快修订国企改革整体方案的步伐。去年年末,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包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近期连续召开三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正在加紧讨论混合所有制与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配套系列改革方案。与此同 时,有消息称,今年10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派出8个国企改革调研小组赴5省市调研国资改革,除黑龙江外,还 包括四川、重庆、湖北、山东等地。参加调研的部门包括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科技部、国税总局、社科院等。

另一方面,地方国企改革频频有新动作,也给正在推进的国企改革释放出积极信号。在继广东、上海、四川、重庆、天津、湖南、贵州等地公布了国企改 革方案后,近期山西、甘肃、陕西等地也相继公布了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尽管方案路径不同,但是从已公布的地方国企改革方案中,都划定了混合所有制的目标,使 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占大多数,并且组建几家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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