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宁) 10月17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 项的通知》,并就《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张晓军还在发布会上明确回应了关于创业板设 立专门层次的问题。
解决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可健全资本市场
《退市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基本原则对退市制度作了系统而集中的规范,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针对退市工作中较为突出和现实的问题进行 了明确和细化。张晓军表示,健全的退市制度有利于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张晓军明确指出,根据公开征求的市场意见,《退市意见》采纳部分建议并进行了内容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完善主动退市内部决策程序、完善“退市整理期” 制度等四项内容,并对“弱化财务类退市指标”等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解释。关于《退市意见》的发布,张晓军承诺将“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做到" 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沪港通”交易应加强日常监管
为保证“沪港通”业务的平稳推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关于业务试点的相关事项。其中,通知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收取交易佣金行为中不得以任何形式 进行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低于服务成本的价格与客户交易佣金。香港持牌机构以其内地关联机构的名义向内地投资者发布涉及香港股票的研究报告,应当由内 地注册的分析师在相关报告上署名。
另外,张晓军还在发布会上明确了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沪港通”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他指出证券公司应针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沪港通”交易,完 善风险管理,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最后,张晓军还强调将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并进行专项评价。
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问题仍在研究
此前,证监会曾明确表示,将积极研究和推动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条件但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针对这 一问题的最新进展情况,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目前正在积极研究相关规则。在研究专门层次时,创业板专门层次的改革需要与多项工作相衔接,因此还需统筹考虑和 进一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