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高管薪酬参照公务员 或高出同级别二三倍

   2014-10-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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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参照公务员 或高出同级别二三倍

降蕴彰

央企高管究竟该拿多少钱?未来的参照系可能是公务员体系,而非其他的企事业单位。

经济观察报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和国资委正在根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起草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具体的考核评价、薪酬审核、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上述《方案》是在今年8月底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目前人社部已完成其内容的最后修改。方案尚未对外全文公布,只是明确了试点改革对 象,即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均由中组部直接任命,总计有72家央企,200多名央企主要负责人。未来这 类央企高管的薪酬将由“政府定价”。

不过,人社部一位知情人士说,《方案》只是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对具体的央企及其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还需要进行测算核定。初步的估算是,原来年薪在 百万元以上的央企高管的薪酬至少会降三至四成,比相同类型、相同规模的非公企业高管薪酬要低很多,但仍然明显高于同级别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推动本轮改革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国企、央企的高管薪酬水平整体偏高,而新一轮国企改革之 所以先对准由中组部任命的200多名央企高管,是因为这些央企高管的身份特殊—既是央企主要负责人,又拥有副部级的官衔。中央对这部分央企高管进行率先规 范,是为了平息公众对于国企高管,尤其是央企高管身份模糊的不满。

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介绍,现在副部级公务员的平均年薪大致是10多万元,而部分央企高管的年薪达到100多万元,两者相差10多 倍。他认为,央企高管薪酬可以比政府部门工作的同级别公务员高一些,但不应该像现在差距这么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提出的建议是,央企高管的年薪应该 比同级别公务员工资高出二至三倍。

要将收入偏高的央企高管的薪酬下调,首先要解决的是央企高管的身份明确问题。央企高管到底是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方案》中给出的定位是,由中 央管理的央企高管的身份类似于国家干部,其薪酬水平对照的是相同级别的公务员工资,而不是国际、国内企业界的职业经理人,实际上这等于是触及了政企分开的 问题。

一位人社部的专家表示,未来由政府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会越来越少,而市场化选聘国企高管的比例将逐步提高。一些大型央企、国企的董事会将拥有更 多的选人用人权,通过市场化选聘的央企、国企高管其薪酬水平也由董事会来决定。这实际上意味着,未来央企、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 控”两类。

实施新一轮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之后,原则上,由中组部任命的央企高管将都拿相同的基本年薪,而绩效年薪是要看年度考核结果,任期激励部分是要看任 期考核评价的结果,如果两项考核都不过关,将不能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方案》对中央管理的央企高管薪酬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人社部、财政部 等方面正在进一步对具体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进行测算核定。上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下一步,包括国资委任命的央企高管在内,除了与相同级别的 公务员薪酬差距要大幅缩小,与央企内部职工的薪酬差距也会受限。目前央企全部高管平均薪酬是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左右,未来将会低于10倍,甚至更 低。

具体到中央管理央企之外的其它央企高管、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度,也将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尽快推进改革。

兼职不能兼薪

据文宗瑜说,现在不少央企高管都是身兼数职,比如国资委分管的央企一级公司,底下有很多二、三级的子公司,其中大多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有的央企高管借机以各种身份,在这些下属企业兼职领薪,而国资委等方面对这类现象一直缺乏监管。

以保利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现在该公司董事彭碧宏兼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副总经理刘平兼任北京保利董事长、包头保利董事长、河北保利董事长;副总经理陈冬桔兼任上海保利董事长、浙江保利董事长;董事长宋广菊兼任保利南方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保利地产的这几位高管,每年都能从兼职企业领取大量分红。

兼职之外,有的央企高管还拥有大量央企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也是形成央企高管巨额隐性薪酬的一部分。像保利地产董事长宋广菊就持有保利地产1419万股,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去年获得高达870万年薪的同时,还持有中集集团股票49.4万股。

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事实上,为了禁止央企、国企高管兼职领薪,早在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制定《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未经批准,国企高管不得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即便是经批准兼职的, 也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2011年10月,国资委又进一步制定《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明确央企高管兼职应当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央企高管不得在本企业所出 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经批准可以兼职的,也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但两项政策规定,都未能遏制住央企、国企高管 兼职领薪的乱象。

前述人社部专家表示,即将颁布的《方案》再次重申了禁止央企高管兼职兼薪的规定;即便是经过批准可以兼职,也是兼职不得兼薪,薪水最终只能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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