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出台优先股特别规定 四大行浦发有望首批试点

   2014-03-14 12
核心提示: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务院去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后,证监会和银监会相继向商业银行下发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务院去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后,证监会和银监会相继向商业银行下发征求意见,由于目前这两个征求意见都未正式出炉,银监会可能会先出台针对优先股的一个特别规定。

究其原因,银监会认为,虽然此前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专门针对银行的条款,针对银行发行优先股做了特别规定,但银行业有不同于其他蓝筹股的一些特性,需要由银监会来主导设计一个特别规定。而中金公司债务市场部也参与了相关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

“优先股是一个新的资本融资工具,试点阶段监管需要跟各家银行征求意见,证监会更多是从资本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银监会则从银行通过优先股补充资本如何 满足巴塞尔III协议的角度征求意见;目前都是一些框架性条款,我们行内已经在组织研究,正在等正式文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市银行董秘称。

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情况,每家银行对优先股发行的迫切性不一样,农行和浦发资本补充压力较大,急迫性更强一些;而四大行和浦发都在第一批试点中。

“各家银行情况不一样,有些比较迫切,四大行中有些仅是出于参与创新而已,比如建行就不迫切。”某国有大行人士称,“实际发行最快也要等到下半年了,当然农行可能在上半年。”

而上述上市银行董秘则表示,优先股的发行流程与普通股融资一样,必须董事会通过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后再报银监会和证监会批复,“就算文件现在出来,整个流程走下来也没那么快”。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或许将更多考虑去港交所发行优先股。

“公开发行有一个前提是上证50成分股,或者证监会鼓励回购普通股后再发优先股,但银行一般不会回购。而中行不在上证50成分股之列。”上述权威人士称。

按照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监管下限分别是7.5%、8.5%和10.5%,而优先股、可转股、可 减记一级资本工具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属于其他一级资本,该办法为优先股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预留了1%的资本充足率空间。

据平安证券估算,按照1%的资本充足率空间全由优先股补充,银行业发行规模约为7000亿。

通过优先股补充资本后,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将进一步提升,收益能力也将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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