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码互联网金融创新 鼓励建网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2014-02-14 9
核心提示:鼓励建立网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通过了《关于支 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建立网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通过了《关于支 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与《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一脉相承,对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 自律组织等事项提出了意见。

推动互联网和金融业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认为, 深圳应进一步拓展金融产业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现代网络金融、移动金融,培育衍生金融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创新 集聚区。目标到2017年,力争培育和发展一批行业地位居前、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互联网金融品牌企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深圳全国金融中心地位。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银 行、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培育衍生新型金融业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 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改变传统物理网点的营销模式和服务机制,全面提升传统金融的服务广度和深度。

另外,《指导意见》也支持互 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中小型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和金融电商等金融类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发起设 立、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投资、股权投资和要素平台等准金融机构,借助新一代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 处理等技术手段,有效拓展资金融通、支付结算和信息中介等业务,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功能集聚区。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还支持商业 银行、信托投资和金融租赁等银行类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质押融资贷款,搭建多层次支付结算平台。支持保险机构探索与 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和其他担保模式。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加大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合作,拓宽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 理模式。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天使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准金融机构,在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深化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

拓展业务模式和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提出,深圳市政府将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 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所等要素平台发行新型债券品种,探索资产证券化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另外,《指导意见》还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链联盟。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整合资源优势,结成互联网金融 产业链联盟。探索建立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线上、线下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在融资规模、周期、成本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产融结 合、协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 信系统。探索搭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信息的交流对接和资源共享。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等中介组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信用评级, 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除此以外,《指导意见》还希望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筹建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发布自律公约,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管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健康发展。记者 张莉 梅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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