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起诉上海医药子公司不正当竞争 索赔3000万元

   2014-01-20 19
核心提示:1月18日,片仔癀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诉讼代理人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厦门中药厂有限公
1月18日,片仔癀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诉讼代理人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向其索赔3000万元。

2014年1月1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据了解,厦门中药厂为上海医药的子公司,记者昨日致电上海医药,公司方面回应,已关注到片仔癀公告起诉厦门中药厂一事,对此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并已要求厦门中药厂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直指对方不合理竞争

片仔癀表示,被告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 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片仔癀在公告中提出,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 “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在全国主流媒体、报刊、印尼等国家和地区报刊、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刊登 “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述“声明” 的内容及刊登的版面须经原告书面认可。

此外,片仔癀还要求厦门中药厂,立即销毁使用前述虚假宣传的物品、相关的产品包装装潢,并赔偿公司3000万元,支付原告维权费用60万元。

同类产品市场之争

业内人士分析,片仔癀起诉厦门中药厂,多是源于市场之争。

“片仔癀”作为身兼消炎治病和养生保健的高端中药,早已深入人心。

据上市公司片仔癀介绍,片仔癀处方属于国家级保密配方,是允许使用天然麝香的少数药品之一。片仔癀由于其配方独特,作用机理有突出的特点,功效较类似产 品有明显优势,1965年被国家中药管理局和国家保密局列为绝密的国家重点保护中药制剂,2002年片仔癀系列药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为原产 地标记保护产品。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为保护野生麝资源,仅准许片仔癀等少数几个传统名牌中药品种继续使用天然麝香,除此之外需使用麝香的药物均以人 工麝香代替,并在产品的主要成分中标明“人工麝香”标识,更进一步增强了片仔癀稀缺和名贵程度。

正是因为稀缺,片仔癀的价格也一涨再涨。去年9月份,片仔癀表示,公司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高片仔癀出口价格,每粒平均上调3美元。据了解,每粒片仔癀的出口价格已经升至45美元。

作为上市公司片仔癀的核心产品,片仔癀贡献了公司大部分利润。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亿元。其中,公司的药品销售(主要是片仔癀)营业收入为10.88亿元,营业成本5.2亿元,毛利率高达52%。

不过,与片仔癀药理成分相同的产品,在国内不仅仅只有上市公司片仔癀一家生产。

上海医药就是其中一家。上海医药持股61%的厦门中药厂的独家品种八宝丹,成分主要为牛黄、蛇胆、珍珠、三七、羚羊角、麝香等,对外宣称与片仔癀“同宗同源”。

据了解,八宝丹销售额不及片仔癀销售收入十分之一。但却被上海医药视为掌上明珠,“事实上,八宝丹和片仔癀从价格等方面还都是有差距,我们没想过要超过 片仔癀,但是会根据八宝丹自己的情况制定销售策略。”在2013年10月28日举行的投资者电话会议上,上海医药高管表示。

对于片仔癀的起诉,上海医药子公司厦门中药厂方面表示,公司目前尚无接到相关法院诉状,仅从片仔癀的公告知晓相关诉讼并为此深感震惊。八宝丹和片仔癀本属同宗同源,有史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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