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严重违纪 曾被赞“善于从宏观和微观上分析研究问题”
中共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证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恒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李永恒的税务工作生涯近40年,曾被称赞“善于从宏观和微观上分析研究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广东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主动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2012年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国税局召开会议,宣布广东省国税局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整决定:胡金木同志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李永恒同志不再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
在此次会议上,主持广东省国税局工作11年的李永恒,离任时获评价“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总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并称,2001 年至2011年,广东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44061亿元,年均递增20%,连年位居全国第一,税收收入总量约占全国税收总量八分之一。其中,“十一五”以来,广东国税部门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稳步上升,贡献率一直保持在80%左右,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李永恒简历
李永恒,男,1952年7月出生,广东广州人,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9年12月入党。1968年11月至1971年5月在广东湛江农垦局徐闻县友好农场当知青。1971年5月至1974年5月任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七师政治部放映员。1974年5月至1975年10月在广州市财政中专学校学习。
1975年10月至1993年1月任广东省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税政二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任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6月至1999年2月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年10月起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