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提高实施效率应以激励民间借贷为主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条例》对于民间借贷这一重点细分领域创新不够,相关条款很粗略,创新价值有限。”一位民间借贷方面法律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提高《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效率,制定实施细则应着重激励民间借贷。
近日,记者获悉,为推动《条例》实施,温州市将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温州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建议,下一阶段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推进和创新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以建立一个有效、完整的激励机制为切入点,对备案的借贷人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关于民间借贷的行政处罚,应该明确备案的法律责任,要有更细致的司法鉴定,以防止民间借贷的诸多规避行为。
近年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频发的民间借贷风险表明,在特殊信息条件约束下,传统的命令控制型(也称压制型)法律规制导致民间借贷主体选择非合作博弈。
自去年3月29日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帮助成交14亿元,虽然成本和风险有所降低,但14亿元的规模与民间借贷规模有相当大的差距。
岳彩申指出,命令控制型的规制因缺乏让借贷主体“说真话”的激励机制,出现逆向选择(如规避法律)等更多是制度不合理安排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当事人事前选择的问题。
“应避免走原有法律的老路。”岳彩申建议,对于民间借贷应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策略,因为只有在激励的背景下,民间借贷主体才会主动登记借贷信息,在了解民间借贷信息的基础上,温州金改才能找到突破口。